湖南省湘陰縣委原書記李鎮江被公訴!

正義網記者10月1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湖南省湘陰縣委原書記李鎮江(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鎮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衡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鎮江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圖片李鎮江 資料圖

因洞庭湖3萬畝“私家湖泊”問題被處分

被作爲違規吃喝典型通報

公開簡歷顯示,李鎮江出生於1975年7月,湖南平江人,碩士研究生。1993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李鎮江長期在岳陽市工作,曾任平江縣副縣長,平江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常務副縣長等職。2016年,他調職湘陰縣,任縣委副書記、縣長,2021年7月接任湘陰縣委書記。

李鎮江在擔任湘陰縣縣長時,曾因洞庭湖區下塞湖非法矮圍問題受到嚴重警告處分。2018年有媒體報道稱,有私營企業主對洞庭湖區下塞湖進行圈湖築圍,形成了面積近3萬畝的“私家湖泊”。問題曝光後,湖南省委高度重視,指出下塞湖非法矮圍問題是一起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失職瀆職、違紀違法的典型案件。同年9月12日,經湖南省委研究並報中央紀委批准,決定對省畜牧水產局等25個單位的62名國家公職人員進行問責。其中:給予李鎮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24年1月22日,李鎮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4年4月28日,湖南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六起違規吃喝典型問題,其中提到李鎮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2024年1月21日,李鎮江被查前一天,他還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高檔宴請,收受其所送高檔白酒和禮金,違規使用單位公車赴宴。據媒體報道,2024年1月,湖南省紀委監委曾對湘陰縣委原書記李鎮江交代的以招商引資接待爲名宴請2名省管幹部並安排私營企業主買單問題進行覈查並嚴肅處理。

通過買賣文物獲利

“以借爲名”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

據三湘風紀網2024年7月13日消息,湘陰縣委原書記李鎮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通報,經查,李鎮江身爲縣委主要負責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權力觀扭曲,政績觀偏差,亦官亦商,追名逐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干擾巡視工作,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安排私營企業主提供宴請,在全縣“羣衆主題活動”中搞形式主義;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過買賣文物獲利;工作脫離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以借爲名”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李鎮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鎮江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岳陽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史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