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嚴禁爲升學率勸學困生棄考,教師不得利用學生在網上“吸粉”

據湖南省教育廳9月23日消息,近日,湖南省教育廳印發《湖南省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爲20條規定》,其中明確,嚴禁爲追求升學率、優秀率、合格率勸導學困生放棄考試,嚴格管理流量明星進校園活動防範學生追星,另外,教師不得利用課堂和學生在網上“吸粉”“吸睛”。

具體來看,在教育教學行爲規範上,湖南省教育廳要求,教師要提高作業設計質量,創新作業類型方式,鼓勵佈置分層作業、彈性作業和個性化作業,要對學生作業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家長批改作業,不得給家長佈置或變相佈置不切實際、增加家長負擔的社會實踐作業,不得用手機佈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嚴禁佈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教職工不得私自佔用和故意毀壞學生個人財物,教師不得利用課堂和學生在網上“吸粉”“吸睛”;嚴禁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嚴禁歧視弱勢羣體學生或者漠視、縱容學生欺凌行爲。

在考試評價規範上,湖南省教育廳要求,各地各校不得以升學率給學校進行排名和下達升學指標;不得組織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高分學生和升學率,嚴禁爲追求升學率、優秀率、合格率勸導學困生放棄考試。學校要合理運用考試結果,並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嚴禁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要進一步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切實減輕學生及家長上傳材料負擔,嚴禁學校和教師與校外機構勾連,強制、誘導學生參與有償實踐活動。

在學校活動管理上,湖南省教育廳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的進校園活動,要遵循教育教學規律,符合學生身心特點,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凡是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宣傳不良价值導向以及含有商業行爲的活動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嚴格管理流量明星進校園活動,防範學生追星和應援行爲。嚴禁中小學未經教育部門審批擅自引進第三方機構向學生推廣服務或產品,嚴禁學校和教師向學生或家長推介未經教育部門審批的第三方機構公衆號、App、小程序,強制或變相強制推薦、暗示、誘導學生和家長購買指定產品或服務。要加強校外人員進入校園參觀、學習、視察、慰問等活動管理,嚴控活動範圍和時長,不得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增加師生負擔。

另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切實加強對家長委員會工作的領導,促進和保障家長委員會的健康發展。家長委員會由學校組織家長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選舉產生,家長委員會成員不得由學校、教師指定。學校要加強對家長委員會履行職責的指導,保障家長委員會有效參與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確保家長委員會依法、依規、有序、有效開展工作。家長委員會要發揮支持學校工作的積極作用,不得從事與職能無關的事項,嚴禁組織違紀違規違法活動。涉及以家長委員會爲名亂收費的,視同學校違規收費並追究相關領導和教師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