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工地飲酒開車飆回臺北 男「超速52公里」被逮

葉姓無照男子酒駕又超速破百,經警員攔查發現幸未釀成悲劇。(圖/花蓮吉安分局提供,下同)

記者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吉安警分局稻香派出所員警17日上午攔查1名葉姓男子超速違規過程中員警發現男子身上帶有酒味,經施以酒精測試爲0.25毫克,幸好在未發生事故前被警方及時攔獲,全案依涉嫌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

警方表示,稻香派出所於17日上午10時左右,在吉安鄉九線211.2公里處北上車道執行測速稽查勤務,突然員警測得1部自客車時速破百(102公里),已明顯超過當地速限50公里,於是警方立即將小客車攔下準備告發。

過程中員警聞到小客車葉姓駕駛帶有酒味,經酒測爲0.25毫克,男子坦承早上在瑞穗鄉工地友人飲酒,因爲約好下午要與臺北家人碰面,所以才酒後開車一路趕着北上,員警聽完直呼實在是太危險!並且將男子逮捕帶回警所詢問。

警查出年約40歲的葉男在今年初也有酒後駕車紀錄,當時的酒測值爲0.33毫克,最終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駕照也因此被吊扣,顯然男子並未記取教訓,這次除了被移送法辦外,警方同時也告發他超速及無照駕駛等違規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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