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查覈網路環境用藥廣告 揪出15件無照販售開罰
環保局到坊間市售環境用藥查覈,有無違法販售。(花蓮縣環保局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環保局提醒大家,遵守環境用藥廣告「3不」原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花蓮縣環保局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網路電商平臺購物或拍賣相當普遍,但民衆因不熟悉法律規定容易觸法,花蓮縣去年到這個月,查覈76件在網路環境用藥廣告,追查發現有15件無照販賣防蚊液、殺蟲劑等環境用藥,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裁罰,累計開罰金額已達90萬元,請民衆要特別注意。
花蓮縣環保局表示,民衆透過網路電商平臺來購物或拍賣相當普遍,許多民衆在不知法令情況下,將包括殺蟲劑、防蚊掛片或防蚊液等環境用藥上網販賣或廣告,經環保機關查獲者最高可罰30萬元罰鍰,且依行政罰法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請民衆一定要注意。
環保局說,天然物質不含化學藥劑除蟲或防蟲產品,都必須經環保署審覈通過,取得許可纔是合法安全環境用藥,未取得許可僞造環境用藥,同樣可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若涉及販售、轉讓或陳列可處3至15萬元罰鍰。
環保局指出,在網路合法刊登廣告及販賣環境用藥商品,應遵循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必須有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之合格證書,並向當地環保局申請核發「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後,纔可於網路上販賣,環境用藥能不用就儘量不用,應以整頓居家環境來代替環境用藥,纔是防治病媒蚊蟲之本。
環保局提醒,可善用環保署建置的「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查詢合法的環境用藥;網頁上也能查詢環境防蟲用天然物質的產品,以及合法的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