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震災列冊居民減免健保費 免登記申請作業

5大類列冊災區居民,爲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死亡或失蹤,符合政府核發死亡或失蹤救助金標準。

2、領取政府核發重傷救助金。

3、受災當月與前二款保險對象一同投保或爲其配偶、父母、未成年之子女、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之子女。

4、符合領取政府核發安遷救助金、淹水救助金或住屋受災救助金之資格。

5、領取政府核發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受災救助金。

由於花蓮強震致使房屋倒塌等多起意外事故,民衆避難逃生遺失健保卡,健保署這兩天在花蓮中華國小、化仁國中收容所設置臨時服務檯,協助災民制發免費健保卡及健保就醫相關諮詢。另外,健保署東區業務組呼籲,花蓮地區的特約院所,若遇有民衆因地震無法持健保卡就醫,請協助依「例外就醫」提供醫療服務。如有民衆因藥品在傾倒房屋中無法取得,請院所協助提供災民所需藥品。

部份災民因災害導致藥品損毀或遺失,健保署指出,亦可向醫師表明,由醫師重新處方,後續申報費用時只要註明「R004」即不列入重複用藥計算。如果受災民衆,就醫時已經繳交部分負擔,請保留醫療費用收據,於門診、急診治療當日、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費用。

健保署進一步表示,花蓮受災戶的健保保險對象,如有健保費欠費情形,在一年期間內,享有下列四項協助措施:

1、健保費欠費免予催繳。

2、延遲繳納健保費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3、健保費欠費免予移送行政執行。

4、健保費欠費及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尚未繳納部分,得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無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