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找工作無果,中介費退還難
原標題:花錢找工作無果,中介費退還難
西寧晚報記者 毓洛
近日,市民李女士致電晚報社區記者反映,去年她爲了給女兒找工作給一家人力資源公司交了6萬元的中介費,不僅工作沒找到,還有2萬元錢至今都沒有退,希望通過晚報找到解決的辦法。
事件回放
李女士說,她的女兒2023年畢業後一直沒有找到心儀的工作,去年5月她通過微信朋友介紹聯繫到了一家人力資源公司,對方稱交一定費用後就可以給女兒安排金融企業的工作,於是雙方簽訂了合同,並給工作人員個人賬號轉了6萬元的費用,收到費用後對方稱最快一週後就可以安排工作,結果到了一週又推下一週,過了3個月都沒有等到安排工作的消息,於是她便找到人力資源公司和介紹人要求退款,但對方總是推脫,直到11月中旬才退了4萬元,剩餘的2萬元至今都沒有退還,在這期間她多次聯繫人力資源公司,但對方總是找各種藉口不予退還,如今大半年過去了,不僅工作沒找到,剩餘的錢也要不回來,不知道怎麼辦纔好?
雙方說法
李女士認爲,當初簽訂合同時就約定好如果最終沒有安排工作會予以退款,但對方不按約定退還費用已經違約,不僅耽誤了時間,還造成經濟損失,實屬欺詐行爲,不僅要退還費用,還應該進行賠償。
人力資源公司工作人員認爲,安排工作中間存在很多因素,現在由於種種原因無法給其女兒安排工作,所以可以退款,因近期在外地催款,所以有些延遲,待款項到位後就可以退還,不存在違約。
律師說法
青海輝湟律師事務所陳律師認爲:找工作花錢卻未成功就業,涉及到的問題主要是判斷所支付的費用是否基於合法、正當的服務。如果支付的費用是基於虛假承諾或欺詐行爲,可能觸犯我國刑事法律規定。在本糾紛中,若人力資源公司未能按照約定安排崗位,應當返還所收錢款,若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返還錢款,就屬於侵犯合同相對方的合法權益,合同相對方不但可以調解或訴訟方式繼續要求返還剩餘錢款,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主張違約金,甚至可以要求人力資源公司以未返還的2萬元爲基數,承擔資金佔用使用費。
來源:西寧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