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背信案 高檢駁回再議 林郭文豔3人不起訴確定

華映工會今年2月赴北檢告發林郭文豔涉嫌《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資料照片)

大同公司今召開董事會改選董監事外界預料董事長林郭文豔將下臺,但她日前遭旗下華映工會告發她與丈夫前華映董事長林蔚山、前總經理林盛昌涉嫌《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獲臺北地檢署不起訴,案經臺灣高檢署駁回再議,林郭文豔3人獲不起訴確定。

不過,北檢懷疑,林郭文豔等人爲讓華映在大陸上市,隱匿利空重大訊息,另依《證交法》財報不實罪起訴林郭文豔、林蔚山、林盛昌、前財務簡永忠、汪志成5人。臺北地院上週首度開庭傳喚林郭文豔等人說明。

大同旗下面板廠中華映管,去年下市破產,積欠員工12億元的薪資資遣費退休金,事後勞動部墊付近8億元。今年2月,華映工會赴北檢指控大同與前華映高層涉隱匿重大利空訊息,損害華映利益,告發林郭文豔、林蔚山等人涉嫌《證交法》特別背信、財報不實、不合營業常規罪。另金管會也將華映案移送偵辦。

北檢分案偵辦後,8月偵結起訴林郭文豔5人,至於林郭文豔、林蔚山、林盛昌3人涉嫌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部分檢方認爲,林郭文豔等人爲使收購案順利,並讓大陸華映能在大陸掛牌上市,因此簽署承諾書,難認有故意損害臺灣華映利益,認定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北檢不起訴林郭文豔3人後,依職權送臺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覈認爲再議無理由,予以駁回,因此林郭文豔3人獲不起訴確定。

此外,大同股東不滿大同子公司福華電子前年狂賣1.3萬張大同股票,告發福華電子董事長林蔚山、董事林郭文豔10人違反《證交法》,另獲北檢不起訴,目前該案仍由高檢署再議審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