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標示預告!24項成分須明示 不可只標「香精、香料」
食藥署今天預告,24項香精或香料成分如化粧品中達一定濃度,必須標示實際成分名稱,也就是不能只標示香精、香料等字眼。(示意圖/王家瑜攝)
洗髮精、乳液、粉底等化粧品經常會添加香精或香料,但可能對脆弱肌膚造成敏感。食藥署今天預告,24項香精或香料成分如化粧品中達一定濃度,必須標示實際成分名稱,也就是不能只標示香精、香料等字眼。
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護髮油、化粧水、爽身粉、止汗劑、脣膏、粉底、眼線液、指甲油、漱口水、牙膏等都屬於化粧品的範疇。食藥署今天預告訂定「化粧品應標示之特定香精或香料成分」草案及預告修正「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第七點草案,預告期60天,蒐集社會各界意見。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簡任技正吳正寧說明,化粧品的範圍相當廣泛,本次是針對24項香精、香料成分,如果添加於洗髮精、沐浴乳等使用後需要衝洗產品,濃度達0.01%,以及添加於面霜、乳液等使用後不須沖洗的產品,濃度超過0.001%,未來要求須明確標示成分名稱。
本次草案預告的24項香精、香料成分包括:苯甲醇、桂皮醇、檸檬醛、丁香酚、香豆素、香葉醇、沉香醇、茴香醇、香茅醇、檸檬烯、已基肉桂醛、紫羅蘭酮等,超過一定濃度時,不得以香精、香料、Flavor、Fragrance、Parfum、Perfume或Aroma等方式標示。
吳正寧說明,本次預告草案是根據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相關研究,並與國內專家討論後訂定,由於這些香精、香料成分可能導致脆弱肌膚容易敏感,目前歐盟已要求須標示24項成分,美國和日本則無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