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限15天通報」 違者新制可罰100萬

▲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限15天通報」,違者最高開罰100萬。(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未來化粧品管理要變嚴了!衛福部食藥署日前公告3項草案,配合5月2日新通過的「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及消保法,要求業者在發現產品風險時,應在15天內通報主管機關啓動回收與追溯機制,未依規定辦理者,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食藥署9日預告訂定的3項新制分別爲「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草案、「化粧品產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管理辦法」草案以及「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草案。

醫粧組代理科長張家榮表示,過去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就有通報機制,此次只是把通報流程明確化」,要求業者一旦接獲消費者嚴重不良反應,需在15天內通報,否則可依新法第24條限期改正,屆期不改還可依次開罰1萬至100萬元罰鍰。

至於不良反應的定義爲何?張家榮表示,消費者在正常使用下發生死亡、失能、住院等,業者都須主動通報,化粧品業者也須將相關資料保存5年,以利後續追查。主管機關發現產品有危害之虞,也可命業者進行回收或銷燬,杜絕傷害再次擴大。

張家榮提到,新公告的3項草案將進入2個月預告評論期,業者有意見可提出討論,新法將參酌各界意見,等修正後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