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表妹被硬上…他被控在18歲男脖子上「架開山刀」 無罪原因曝
桃園18歲張姓男子未成年時和16歲少女交往併發生性關係,分手後被少女母親發現,認爲張涉嫌性侵女兒,前年5月帶着姪子到張家談判。事後張男控訴,少女家人持開山刀「架在我脖子上」恫嚇,還持棍打臀20下;桃園地院審理,當時員警到場並沒有發現開山刀,且證人皆稱是張的父親要求打臀「以換女方不追究」,過程有出入,判少女母親及2名錶哥無罪。
判決指出,16歲少女國中時和當時17歲的張交往,2人期間發生性關係,分手後少女母親懷疑張硬上女兒,前年5月14日帶着2名姪子到張家中談判。事後張及父親指控,少女表哥持開山刀架在張脖子,恫稱「你是直接用強的嗎?你承不承認?」,張聽了心生畏懼,坦承強制與少女發生性行爲。
少年另控訴2名錶哥以懲罰爲由,輪流持棍棒打屁股共20下,還揚言「不要再讓我遇到你」等語。案經張及父親向警方報案,檢方認少女母親、2名錶哥涉犯刑法強制罪及恐嚇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張及父親皆稱少女表哥從車上拿開山刀架在張脖子上,但張稱開山刀37公分、父親稱54公分,架在脖子上時間少年張30秒、父親則稱5至10分鐘,說法所出入;而少女一家堅決否認持開山刀,案發時到場處理員警,當庭也說現場沒有看到刀械或棍棒。
少女在事發隔月對張提告妨害性自主,經少年法庭審理,少女一家提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後,張去年4月才提告妨害自由;法官認爲,張及父親與少女一家利害關係相反,2人證詞欠缺其他證據補強,不能輕易採信。
至於張指遭打臀20下,張及父親針對打人對象、木棒長度皆有所遲疑,且張提供的照片傷勢不輕,事後卻沒有就醫,稱是怕被誤會家暴「擦擦藥就好」,法官認爲2人有意隱瞞,認爲張證述有瑕疵,無充足證據補強,不能證明少女家人犯罪,判少女母親及2名錶哥皆無罪。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記者周嘉茹/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