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警察偷瞄她胸部告性騷擾 反被提誣告法院判無罪
▲陳姓女子懷疑員警猛盯着她的胸腹和下體,涉嫌性騷擾,但檢方不起訴。陳女因此被提誣告。(圖/資料照)
臺北市一名陳姓女子,3年前到臺北市新生南路派出所報案遺失物,卻懷疑承辦的警員不禮貌偷瞄她的胸部和下體,因此對該名警員提告性騷擾。事後檢方以查無實證簽結,警員反提誣告,但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陳女天性多疑,不排除導致與一般人判斷有異,警員也難證明主觀上陳女有誣告之意,因此陳女無罪,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陳女在2015年8月某日,到派出所領取遺失物,值班的員警受理,一鄭姓員警則上前詢問「要做什麼?」沒多久,陳女就到值班臺另一邊清點遺失物,確認後離開。但約1個多小時後,1999市民熱線接到陳女的電話,說是被鄭姓員警猛盯着胸部和下體看,遭性騷擾,案件轉至分局督察組,立即約談陳女,因陳女提出申訴,鄭男因此被函送臺北地檢署調查。
不過檢方在調閱派出所內監視器後認爲,鄭男並無對陳女做出性騷擾行爲,給予不起訴處分,鄭男則是對陳女提起誣告,檢方認爲,陳女確實有虛僞申告,因此提起公訴。
案件進入臺北地方法院,陳女強調,她之所以會走到值班臺另一側,就是發現鄭男不斷盯着她的胸部和下體瞧,讓她感受相當不舒服,並無誣告犯意。
法官認爲,陳女有多疑、關係妄想及被害妄想等症狀,長時間接受治療中,因此可能導致在判斷力上與一般人不同,雖然鄭男確實未性騷擾,但也難證明陳女有主觀犯意,因此判陳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