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妻出軌!女兒幫蒐證提告 憂鬱男「這原因」遭法院駁回

男懷疑妻出軌!女兒幫蒐證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男子阿德(化名)指控前妻小美(化名)及其婚外情對象阿勇(化名),2人於婚姻存續期間介入,破壞其家庭和婚姻幸福,進一步導致他罹患重度憂鬱症,並提起75萬元精神賠償訴訟。然而,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出爐,認爲阿德的主張證據不足,駁回其訴訟及假執行聲請。可上訴。

阿德指出,他與小美於91年結婚,婚後育有三名子女,但婚姻於112年因小美的不忠而破裂,最終經法院調解離婚。他指控,阿勇明知小美非單身,卻與小美在婚姻存續期間,發展不正常男女關係,甚至互稱「老公、老婆」,並在社羣平臺公開約會照片及親密訊息,阿勇稱「好想抱抱」,小美回「穿衣服還是不穿衣服」,阿勇回「當然是,不穿」。阿德因此感到身心受創,痛失婚姻幸福,進而罹患重度憂鬱症。

阿勇則在書狀中否認相關指控,強調未與小美有共同侵害阿德配偶權之行爲。他還質疑阿德提供的多項證據,包括臉書及通訊軟體的擷圖「等妳離婚吧」、「不然永遠無解不是嗎」、「我想要妳在身邊的時候,妳常常不在!…」、「什麼叫做妳老公!什麼叫做回家陪他睡覺」等訊息,系由阿德的長女私自登入小美帳號取得,恐涉及違法,無法作爲本案證據使用。此外,他認爲婚外性行爲雖違背道德,但不等於侵權行爲,難以構成法律保護的權益。

法院審理後指出,雖然民事訴訟中對證據能力的要求較刑事訴訟寬鬆,但阿德所提供的證據取得手段具爭議性,恐涉及妨害秘密罪嫌。再者,阿德無法提出確切證據證明阿勇與小美有多次性行爲,僅以主觀臆測推論,難以認定其配偶權益遭侵害。

此外,法院指出,阿德已在先前調解程序中獲得小美賠償100萬元,其請求已獲部分填補,再行求償於法無據。基於上述理由,法院最終駁回阿德的訴請。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