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8個月…她請產假卻被要求「自己辭職」 網搬法條:已經違法了

一名準媽媽發文,稱自己已經懷孕八個月,並早已請了產假,不料公司的態度讓她覺得自己被「資遣」,於是上網尋求網友協助。圖/ingimage

請產假是每名孕婦都要經歷的事,然而有些公司會刻意刁難,此時就應該用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權益。一名準媽媽發文,稱自己已經懷孕8個月,並早已請了產假,不料公司的態度讓她覺得自己被「資遣」,於是上網尋求網友協助,網友則搬出法律提醒她「資遣孕婦是違法的」。

一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稱自己是懷孕8個月的準媽媽,預產期在10月,早在4月份時就有提前告知僱主要在9月到10月請一個月的產假,請僱主7、8月份開始找新人作交接工作。一開始僱主同意,不料昨(7)日股東前來,詢問原PO工作到幾號,提出願意補償她薪資1個月,要她在家休息。

原PO當場認爲僱主要資遣她,於是直接拒絕這個提議,並詢問公司沒有讓員工請產假嗎?股東則迴應,公司有提供產假,但通常產假都是用於生產後才使用的。原PO先前完全沒有接到任何如何申請產假的通知,在此期間也沒與僱主有任何談話。

原PO無奈地表示,股東也說是原PO「自己離職」,但她早就跟僱主說過要請產假後留職停薪,要離職也是留停結束後,於是詢問網友,「請問我現在應該要怎麼辦?」

此文一出立刻引起熱議,網友紛紛搬出法條,提醒原PO資遣孕婦是違法的,「資遣孕婦是違法的,被欠薪5年內都可以追討,快打勞工局諮詢!加油」、「公司不能拒絕妳請產假,否則可以罰2萬~30萬(《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38條)」、「如果你已經開始請產假,公司原則上也不能資遣妳,否則資遣也是無效(《勞基法》第13條)」、「公司不能因爲妳懷孕而資遣妳,如果公司這麼做,就會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2項,可以罰30~1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