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的優惠費率要如何訂?前北市環保局長這樣說
配合2050淨零排放目標,臺灣最快明年(2024年)下半年開徵「碳費」。(本報系資料照)
配合2050淨零排放目標,臺灣最快明年(2024年)下半年開徵「碳費」;臺北市前環保局長劉銘龍也在臉書上提出自己對於碳費的看法;他提到,自己與英國學者J. Burke交換過意見,英國與能源減碳有關的稅制複雜,且高排碳產業皆納入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UK ETS),臺灣不能只看CCA優惠費率一角,至少提出到2030年碳費費率的上升趨勢,讓企業及早佈局準備。
劉銘龍指出,他看到媒體報導提到工商協會直言,依據環保署目前碳費徵收的規劃構想,將對廠商造成二次成本的超額負擔,即自主減量成本及優惠碳費成本,不利廠商國際競爭力,進而建議,達到自主減量目標,應免徵碳費。
劉銘龍指出,「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9條規定,碳費被徵收對象可以提出「自主減量計劃」,經環保署審覈,可適用優惠費率。該條文在立法時,應是參考英國氣候變遷稅(Climate Change Levy CCL)制度中的氣候變遷協議(Climate Change Agreements CCA)的內涵。
劉銘龍表示,英國氣候變遷稅是對工業、商業與公共部門能源使用課徵的稅收,氣候變遷協議是產業與英國政府間達成的自願性協定,參與者須簽署政府與產業協會間訂定的能效改善目標。
他指出,如果依約達成者,則可享有CCL稅率優惠,以 2021年 4月 1日的 CCL折扣稅率爲例,電力享有 92%折扣 ,天然氣與其他應稅商品 83%折扣 ,若減量超額達成目標,則可累積帳戶盈餘,留待下期抵減使用。
劉銘龍表示,若未達成則需支付該期別的買斷費,如第四期爲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tCO2e)支付 14英鎊,第五期爲18英鎊。以第四期爲例,共 1510個目標事業單位達成改善目標,佔所有報告數量的 47.4%,另有1120個被要求支付買斷費,以彌補其表現不佳。
劉銘龍說,談到這裡,上述達到自主減量目標,應免徵碳費的建議,實施上應該是有難度;未來究竟環保署的優惠匯率要如何訂?
他指出,自己與英國學者J. Burke交換過意見,他認爲英國與能源減碳有關的稅制複雜,且高排碳產業皆納入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UK ETS),臺灣不能只看CCA優惠費率一角,同時碳費應如新加坡與愛爾蘭等,至少提出到2030年碳費費率的上升趨勢,讓企業及早佈局準備。
劉銘龍強調,未來是一個全球碳定價的時代,碳的管理牽涉到國家淨零推動與經貿實力,希望政府與企業Less Talk More Actions,不要講減碳結果越減越多,甚至誤認碳權買賣爲國家減碳特效藥;自己減、努力減、趕快減就是國家淨零的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