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評委員接受報名 爲期2周限期推薦
環保署綜計處處長劉宗勇提醒,即日起至6月7日止公開接受外界推薦專家學者,逾期、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林良齊攝)
爲審查重要開發案件對環境的影響,環保署設有21人的環評審查委員會,委員包括機關委員7人及專家學者委員14人,依規定任期爲2年,將於7月31日屆滿,爲銜接第15屆環評委員會任務,環保署自即日起至6月7日止公開接受法人、機關、大專院校(含學院、系所)、學術研究機構、團體推薦專家學者擔任第15屆環評委員會委員。
依「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規定,受推薦專家學者須具備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並符合從事環評相關項目之技師,滿8年以上者、國內大專院校專任副教授(含)以上、曾任登記立案環保公益團體負責人,滿3年以上者、曾任各機關環評委員會委員,滿2年以上者、曾任學術研究機構環評相關項目副研究員(含)以上或其他經遴選委員會專案認定者。
環保署綜計處處長劉宗勇表示,考量環境保育及社會經濟等面向衡平性,專長涵蓋「生活環境」「自然環境」及「社會環境」3大領域,環保署將就各界推薦之人選遴選出3大領域專家學者委員,近3屆每屆有26至37個單位推薦63至81人。
劉宗勇提醒,即日起至6月7日止公開接受外界推薦專家學者,逾期、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環評審查會議採線上直播方式辦理,因直播作業涉及後續當選委員意願,請各推薦單位先徵得受推薦人同意後再予以推薦。環保署後續遴選過程,將通知可能當選之專家學者填寫自我揭露提報表及線上直播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