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NCC獨立性 委員按政黨比例
(圖/本報系資料照)
新一屆立法院三黨不過半,行政院將於4月底提名包括正副主委在內的4位NCC委員,內閣首樁人事案備受關注。因NCC已被蒙上了「髒兮兮」或「綠兮兮」等箝制媒體的錦衣衛形象,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日前提出NCC委員提名應採「政黨比例」的建議也引起討論。在立院新局勢下,由立院依各政黨所佔席次比例推薦人選的可能性已大增,可望爲NCC的獨立性開闢出一條新道路。
NCC於2005年成立之始,當時委員的產生須先由各政黨依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等領域接受各界舉薦,並依其在立法院所佔席次比例共推薦15名與行政院長推薦3名,再交由各政黨依其在立院所佔席次比例推薦學者專家組成的提名審查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才提請行政院長提名並送立法院同意任命。
上述規定才實施未滿1年,即遭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宣告違憲。而大法官的理由約有兩端,一爲實質剝奪了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致違反責任政治和權力分立原則;二爲由政黨(團)推薦NCC委員及審查該等委員的人選,也因影響人民對NCC應超越政治之公正性信賴,而違背NCC設計爲獨立機關之建制目的。
然而,現任NCC委員的任命並未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更非政黨所推薦,但NCC的作爲卻已毫不遮掩地斲傷了應超越政治的之公正性。尤其,時任行政院長的蘇貞昌要以打「假新聞」來捍衛政權時,竟公開指責NCC「誰都管不到它,它也什麼都不管」。而蘇貞昌吹起逼退的號角後,如民進黨時任臺北市議員樑文傑等即跟進攻擊,終導致主委詹婷怡請辭。
上述實務經驗雖不能完全推翻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中的見解,卻意味NCC委員若由立院政黨依所佔席次比例「推薦」人選,未嘗不能促進NCC的獨立性。事實上,行政院長若願意接受由立院政黨依所佔席次比例推薦的人選,該人選在立院獲得同意任命的機會大增,且該方式也反映出民衆對政黨提出具公正與專業性人選的信賴程度,而並非只代表各政黨利益。
此外,釋字第613號解釋認爲NCC等行政院所屬獨立機關不適用憲法第56條關於「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規定。惟這些機關首長在組織法規中皆爲「特任」,但特任應指由總統「特別任命」而與機關獨立與否無關,如考試、監察、司法三院及審計部等獨立機關也有部長級以上的特任官。總統依憲法「任免官員」,尚且發給考試及格任用的事務官一紙「任命令」,所以行政院長任命NCC主委仍有違憲疑義。(作者爲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