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條款正式上路 文化部研議熱門場次實施實名制
黃牛條款正式上路,文化部研議熱門場次實施實名制。(示意圖/shutterstock)
黃牛條款正式上路,聯合查緝、檢舉專區也同步進行。(文化部提供)
各界討論、關注已久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條文5月31日經總統公佈,今(2)日生效,其中最受各界矚目的「黃牛條款」也在即刻起正式上路。文化部表示,已爲建立中央與地方主管及警察機關綿密聯繫管道,共同查緝黃牛,此外檢舉專區今日也同步上線。
文化部表示,依據新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藝文票券者,包含以物換票、綁物出售等,只要有「獲利」的都被定義爲黃牛,將依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涉及以掃票機器人、外掛程式或其他不正行爲搶票者,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部指出,打擊黃牛會由各部會共同合作,文化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偵九大隊,以及地方主管機關、警察局等,除組成「聯合打牛小組」,對於已出現各種變形的售票行爲,文化部及地方主管機關也積極監控,並請警察單位協助;配合新法上路,文化部同步開通檢舉專區(noscalper.moc.gov.tw),邀請全民共同擊退黃牛。
此外,文化部也積極推動藝文表演票券實名制,除了與主辦單位協調,促成THE BOYZ、太妍、(G)I-DLE等演唱會實施實名制外,未來將優先請臺北市及高雄市政府,就國內流行音樂展演活動5大場館,如臺北小巨蛋、高雄巨蛋、高雄世運主場館、臺北流行音樂中心及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等,協調場館及主辦單位於熱門場次實施實名制。
文化部強調,並非所有演唱會都需要實名制,但如果有發生干擾市場秩序的問題,文化部也建議場館可研議於申請審查作業時,納入市場秩序評估指標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