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修》藻礁公投連署中選會可合法作弊?!
【愛傳媒黃士修專欄】藻礁公投連署破50萬,府院黨急着派「小英男孩」與環團談判,用意當然是不想撕開非核家園的矛盾。
事已至此,有沒有方法停下藻礁公投呢?有,依公投法第12條,領銜人不送件,待連署六個月到期,視爲放棄連署。
但要藻礁公投不送件,只能比照當年撤回深澳燃煤,府院公告直接撤回觀塘三接,纔夠誠意。如果只是開協調會或聽證會,用膝蓋想也知道是摸頭,根本就是打假球。
至於要提藻礁公投對案,確實可依公投法第14條及第15條,由行政院或立法院提出,立法院決議直接交付公投,就不需要連署階段。
而且這裡有一個立法漏洞,此途徑提出的公投,「不適用第9條至第13條」規定,原意指的是不適用連署。但修法後的第9條第3項也規定,「第一項主文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理由書之闡明及其立場應與主文一致。」
因此民進黨提出的三接公投,可以在主文寫供電穩定、減煤減碳、兼顧生態等,不簡明、不清楚、不客觀中立的字句,理由書也不一定要與主文一致,可以將大量篇幅用來攻擊藻礁公投和核四公投。
也就是說,中選會可以進行「合法的」作弊。
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在提案原始主文是「您是否同意:爲避免非核家園政策所導致之空氣污染與生態浩劫,應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以終止非核家園政策,重啓核電機組,進而保障人民享有不缺電、不限電、不斷電與低廉電價的自由?」
這個主文相當白話,每一點都是客觀事實,但中選會說不客觀中立,強制要求補正,纔有了相當複雜的類似雙重否定句主文。
2019年,核能減煤公投的補正後主文是「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定專法,使2030年以前達成核能發電比例不得低於燃煤發電?」
這個主文相當白話,每一點都是客觀事實,但中選會說不簡明不清楚,駁回。
2019年,核能減煤公投的補正後主文是「您是否同意,經濟部應要求臺電公司提出現有核能電廠運轉執照更新之申請,經核能安全管制機關原子能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落實執行現有核能電廠延役?」
這個主文相當白話,每一點都是客觀事實,但中選會說不簡明不清楚,駁回。
中選會雙重標準也不是第一天的事,我現在是樂見府院高層下令中選會放水舉行三接公投,跟藻礁公投和核四公投打對臺。吵得越熱鬧投票率越高,讓我們正面對決吧!
作者爲以核養綠公投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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