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曙光:臺灣要有自衛決心 不能僅想依賴美國馳援

國造潛艦專案小組召集人黃曙光。(中時資料照片,鄭任南攝)

國造潛艦專案小組召集人黃曙光表示,臺灣除有自我防衛決心,不能自絕於印太戰略之外,更要銜接「第一島鏈防衛作戰」;他指出,臺灣心理上不能僅想依賴美國馳援,應將備戰實力與狀態建立起來。

黃曙光昨天赴臺大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演講「海權與潛艦」。中共不斷提高對臺軍事威脅力道,黃曙光表示,臺灣除要有自我防衛決心外,亦不能自絕於印太戰略外,應銜接「第一島鏈防衛作戰」。

黃曙光說,臺灣位處第一島鏈中央位置,若臺灣失守,日本、韓國等周邊國家將受到波及。他表示,臺灣心理上不能僅想依賴美國馳援,應將備戰實力與狀態建立起來。

他指出,雖然中共軍事實力龐大,「敵大我小」,臺灣在軍事上確實受限,但要讓對方知道,想打臺灣就必須審慎評估得付出多少代價,真正讓對方不敢妄動的軍事嚇阻力仍來自美國這道防線。

記者詢問,潛艦是否爲第一擊後提高生存力的選項,黃曙光表示,任何武器裝備在於讓敵人不敢動武並予以殲滅,潛艦具備隱密性,擁有作戰優勢讓敵方不知位置爲何,難以掌握,可透過水下活動力反擊敵軍。

黃曙光並說明潛艦國造計劃如何獲得外國裝備輸出許可,他指出,潛艦國造案裝備以取得模式區分爲商售案及軍售案兩種,若以美國商售潛艦裝備模式而言,第一階段爲避免裝備廠家製造不符合客戶需求,廠家取得海軍簽署「最終使用者證明」(End User Certification)後向美國申請第一階段輸出許可(DSP-5)。

若合約金額超出5000萬美元,除美國行政單位審查外,需經知會國會程序,待許可覈定後即表示美國政府「同意廠家與潛在客戶進行商務、供售品項研討」,便可與海軍討論需求並定義準備供售的裝備構型,以及參與潛艦國造的設計作業。

黃曙光表示,潛艦設計作業完成後,廠家依設計成果投入裝備產製,潛艦裝備生產製造期程最長需18個月,期間廠家向國務院申請第二階段輸出許可,其中需說明裝備系統性能,以及參與裝備產製、合約執行單位、次合約商等,包含海軍、中科院及臺船公司均納入覈定。(編輯:郭無患)112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