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館之約與古代行鄉約文化一脈相承
汀州會館 王陽明畫像
◎袁家方(北京城市學者)
明廷在全國推行鄉約王陽明把講聖諭引入鄉約
鄉約,就是鄉規民約,行鄉約就是踐行鄉約的行爲。目前所知較早且著名的行鄉約記錄應推北宋藍田《呂氏鄉約》,由史稱“藍田四呂”的呂大忠、呂大鈞、呂大臨、呂大防呂氏四兄弟制定,包括“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四部分內容,“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聚,具酒食”,以促進鄉人之間的情誼。
《呂氏鄉約》在關中推行未久,北宋被金所滅,《呂氏鄉約》也被湮沒了。一百年以後,南宋時,朱熹重新發現了《呂氏鄉約》,並編寫了《增損呂氏鄉約》。他的發掘和整理,使《呂氏鄉約》重爲人們所知。
明太祖朱元璋於洪武三十年(1397)發佈“聖訓六諭”:“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爲。”令每個鄉置木鐸,選老人或盲人每月六次巡行於路,擊鐸誦諭,以教化民衆。木鐸徇路,在《周禮》中有多處記載。古代金鐸是用於戰事,而木鐸用於傳示教化刑禁,實即向民間宣達政令。
地方官也有推行鄉約的。其中,以王陽明先生的《南贛鄉約》爲影響最大。明正德十三年(1518),一代理學大家王陽明平定了南(安)、贛(州)、汀(州)、漳(州)等地的民亂之後,親力親爲,把講聖諭引入鄉約,化作百姓看得懂又能做得到的行爲規範,還對鄉約的組織、管理都作了具體規定。
在行鄉約之前,王陽明在當地先期頒行十家牌法(亦稱保甲法),以強化治安管理。保甲法與鄉約相結合,鄉約又將官辦與民間自治相結合,覆蓋南贛所有鄉村,調動了鄉村人人蔘與,教化鄉民爲善去惡,以“敦禮讓之風,成淳厚之俗”,使南贛民間風氣煥然一新,社會秩序安定祥和。
嘉靖八年(1529),明廷在全國範圍推行鄉約。有學者稱:“嘉靖時代不但鄉約保甲成爲中央法令,成爲地方要政,並且風聲所及,連藩屬的朝鮮,也在那裡提倡,也在那裡仿行。”
鄉約既爲地方要政,地方官對六諭的註釋也隨之在各地涌現。例如安徽寧國府知府羅汝芳在嘉靖四十二年(1563)頒佈的《寧國府鄉約訓語》,就是以《聖諭》爲思想指導而制定的《鄉約》,而且,還開創了鄉約用白話俗文體例的先河。
清代歷朝講聖諭、行鄉約
清順治九年(1652),清世祖頒發“聖諭六訓”,將朱元璋的“聖諭六言”一字不改,全盤繼承,令五城各設公所,每月朔望舉行鄉約,宣講聖諭。這是清代“宣講聖諭”之始。
清聖祖親政不久,於康熙九年(1670),在“聖諭六言”的基礎上提出聖諭十六條:“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衣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做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志,訓子弟以禁非爲,息誣告以全良善,誡窩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惟科,聯保甲以弭盜賊,解仇忿以重身命”,並要求曉諭八旗並直省各府州縣鄉村人等切實遵行。
雍正二年(1724),清世宗又將“聖諭十六條”擴展爲萬言,遂成“聖諭廣訓”,頒令全國宣講。雍正七年(1729)要求各地於人口稠密之地“俱設立‘講約’之所。於舉、貢、生員內揀選老成者一人,以爲‘約正’,再選樸實謹守者三四人,以爲‘值月’。每月朔望,齊集鄉之耆老、里長及讀書之人,宣讀‘聖諭廣訓’,詳示開導,務使鄉曲愚民共知,鼓舞向善。”
自此以後,有清一代,歷朝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都不斷有政令,令各地“宣講聖諭”,紳士學子,乃至民衆也參與。綿延至民國,一些鄉鎮還有“講聖諭”的,有的地方“講聖諭”和“說善書”還成了民間的曲藝節目。
汀州會館北館會館之約與鄉約一脈相承
嘉靖、隆慶年間,會館在北京興盛起來。各地的京官和來京鄉會試的舉子在家鄉是經歷過行鄉約的,有些人還曾任過約正等職。由此,鄉約亦在會館管理中“一脈相承”,融合發展。
最直截了當地表達出鄉約與會館之間聯繫的,莫過於裴應章先生所撰“汀州會館記”中的一段話:“唯禮讓之相先,唯患難之相恤,唯德業之相勸,唯過失之相規,唯忠君愛國之相砥礪,斯萃而不失其正,旅有即次之安矣。”
由這段話可見《呂氏鄉約》盡在其中,最後還歸總於“忠君愛國之相砥勵”;若再與“聖諭十六條”比對,裴先生所言亦在其中。這或可稱之爲士人版的會館之約。
裴應章生於福建汀州府清流縣城關(今三明市清流縣),明隆慶二年(1568)中進士,後曾任太僕寺少卿、太僕正卿、太常正卿、提督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鄖陽巡撫、戶部侍郎、吏部侍郎、南京工部尚書、南京吏部尚書等。年屆古稀,裴應章在吏部尚書任上致仕還鄉。萬曆三十七年(1609)元月初四日在故里病逝。他爲官清正,愛民重士,滿朝文武官員稱其“公忠直亮,無黨無偏,真大臣器”,神宗追贈他爲“太子少保”,諡號“恭靖”,派遣官員爲他營葬、祭奠。縣衙前,還爲他立“冢宰坊”、“奕世尚書坊”。2014年,清流縣城關龍津廣場在原址復建了“奕世尚書”坊。
值得一提的是,據《閩中會館志》,位於長巷二條的汀州會館北館,就是裴應章先生捐宅建成的,建於明萬曆十五年(1587)。尤其是汀州會館有幅著名的楹聯:“帝裡衣冠聚,天涯骨肉親”就是裴先生所作。
岳陽會館曾經“行鄉約”
湖南在北京的第一家會館是岳陽人創建的。《湖湘文庫:湖南會館史料九種》一書中有《京都岳陽會館記》,文中載:永樂間,跟隨明成祖建都京師的官員,多有湖南人。明代歷朝在京師爲官的湖南人中,又以岳陽人爲“最盛”。自永樂至正德年間,沒有會館時,他們爲了鄉誼聯繫,“始立會於燕以洽羣情,繼立鄉約以端士習”,於是每有鄉約聚會,往往借用民居。這是岳陽人將鄉約帶進京城的明確記載。
嘉靖三十七年(1558),戶部尚書方鈍首倡,同鄉京官捐金在長巷四條購屋,建成岳陽會館;隆慶五年(1571),少司馬姜蒙泉率其鄉衆人再度捐款擴建,歷時13年,會館乃“翼翼然爲天下之大觀”。
萬曆五年(1577),年屆九十的老尚書方鈍爲岳陽會館撰文,記述建館始末,寄語後來人:“覩斯館而世加修葺之功,則將來居仕者責也,履斯館而世篤桑梓之誼,則諸先達之鄉約在也。”
《京都岳陽會館記》一篇記文中兩提“鄉約”,可見會館不但與鄉約一脈相承,還曾經“行鄉約”。
就像陳宗藩先生爲《閩中會館志》所作“序”中說:“一業有一業之規約,一族有一族之規約,一鄉有一鄉之規約,在外之會館,亦其一也。”會館自然不會例外。
由此,再去讀會館的規約等記載,我們就能理解會館管理的歷史背景和文化淵源了。
供圖/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