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提釋憲要求懲戒資料公開 7名大法官聯手封殺
憲法法庭。中時資料照片
林姓會計師不服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未公開其受懲戒的相關資料,《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有違憲爭議,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8大法官中除了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主張應受理外,呂太郎等7大法官都決定不受理。
林聲請主張,因受會計師法懲戒但要求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公開相關資料被拒,林認爲《政府資訊公開法》就政府未依法主動公開資訊之情形,未賦予人民行政救濟權,有規範不足之疏漏,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
林因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提釋憲主張確定終局判決遽以其其違反會計師法懲戒事件中,已自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取得該參考原則爲由,認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系疏未考量政府依法負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義務,卻未依法公開,人民應有請求政府公開之權利,已侵害聲請人受憲法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及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
呂太郎等7大法官認爲,確定判決已就林主張其應有請求該委員會主動公開懲戒參考原則之權利一節,業說明聲請人已自其本人所涉之懲戒另案取得該懲戒參考原則,其取得政府資訊知悉其內容之權利,即不因該委員會未主動公開懲戒參考原則而受有損害,聲請人所提課予義務訴訟,顯欠缺權利保護必要等語甚詳。
7大法官指出,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爭執已經確定終局判決予以指駁而不採之陳詞,指摘確定終局判決違憲,核系單純對於法院認事用法之爭執,亦尚難認已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至於法規部分,也沒有提出相關規定有牴觸憲法之具體理由,7大法官決定不受理。
謝銘洋大法官認爲,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所定之資訊,人民本即有權利,在無須提出任何申請之情況下,自公開平臺取得該等資訊,本件聲請已符合法定受理程序要件,亦具有憲法價值,應予受理,因此提出不同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