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客菜對決」不會發生? 律師指點!Joeman供出上游比抄佛經有用
針對Joeman涉毒一事,網紅律師「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認爲供出上游比抄佛經有用。(圖/翻攝自Joeman臉書)
本月6日百萬YouTuber「Joeman、九妹」(本名:翁雋明)涉嫌持有第二級毒品大麻,遭新北市刑大搜索逮捕,被依違反毒品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復訊後Joeman無保請回,此消息立刻震驚社會引發討論;對此網紅律師「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日前也在粉絲團提到,Joeman若要減輕或免除其刑,「在毒品案件中,供出上游可是比抄佛經有用多了」。
網紅律師臉書粉絲團「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6日發出一篇貼文,並在留言區寫下,雖然自己不算Joeman粉絲,但認爲Joeman的3C企劃做得滿認真,身爲科技肥宅的他要敗家時,也會當作參考之一,自己也算是觀衆。
對於Joeman涉毒一事,他寫下《3秒鐘法普》,並提到,「基於毒品可能對個人和社會的危害甚鉅,所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裡對於各種行爲態樣,例如製造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強迫他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轉讓、自己施用、持有,處罰規定均不同」。
他舉例,若自行施用只處罰第一級和第二級毒品,第三級和第四級毒品的施用「刑法不罰」;然而,大麻是屬於第二級毒品,因此持有大麻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施用大麻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若自用毒品(持有或是施用)的處罰規定並不重,而這類案件,比較要注意的是「是否真的是『自用』」。如果被認爲是「意圖販賣而持有」或是有引誘他人施用、轉讓嫌疑,那刑責程度就變重了。
他還表示,「大家期待的『看守所對決』、『牢房對決』、『會客菜對決』可能不會發生…」,因此自己才認爲這是一場「律師對決」,他指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供出(上游)毒品來源,讓檢警偵破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得以減輕或免除其刑,依照這規定不只可減輕、甚至有機會免除其刑,因此「在毒品案件中,供出上游可是比抄佛經有用多了」,並認爲Joeman該負的法律責任也是得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