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響/中市舊衣回收 公共區域將可設箱
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指出,修法經市議會通過後,將開放閒置公共空間,以不影響民衆使用爲原則,擴大舊衣回收管道。記者劉柏均/攝影
本報日前「陽光計劃」,報導舊衣回收箱7成是垃圾亂象,影響業者回收意願,恐釀「舊衣無處去」;中市府昨於市政會議通過「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擬將開放公共區域設立舊衣回收箱,由公益、社福團體申請,市府管理,並訂定違規設立罰則,待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臺中市脊髓損傷者協會總幹事柯坤男指出,過去因設點於社區內,部分管理委員會要求回饋金,故協會紛紛撤點,如今市府開放公共區域設點,對協會較有幫助;但收回的舊衣中,有三分之一無法再利用,需視爲垃圾處理,也盼市府能協助,在垃圾處理費上從優計算。
環保局長陳宏益指出,舊衣回收箱過往皆以公寓大廈自行設立,由社區管委會管理,市府以資源回收車,定時定點回收舊有衣物,民衆使用不便,故盼擴大增設,讓舊衣能在不被其他回收物污染狀況下,乾淨的由回收桶回收。
條例修正通過後,若有閒置公共區域,將會同相關主管機關現勘,以不影響民衆使用爲前提,擴大回收管道,先以公益、社福團體優先申請,由環保局覈准設立,市府管理;若發現違規設立,將處1200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則。
陳宏益說,臺中市共有104個可回收舊衣站點,其中共有24個社會福利相關單位,近4年舊衣回收量,平均約爲3831公噸,其中三分之一,由社福團體接受捐贈,另外三分之二則回收彙整至環保局。
環保局表示,回收後的舊衣,會變賣予回收商,藉由外銷出口、降級使用或做成固體燃料再利用,達有效循環經濟,以去年平均變賣單價計算,約可增加156萬元收入。
中市環保局昨於市政會議提案通過,修正「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包含「除草劑自治法規」、「增訂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規範」、「修正未經覈准設置之舊衣回收設施清理」、「與各式車輛污染地面或臭味造成環境污染」等案,送市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