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動新能源汽車是否納入限行?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 楊博)近日,有網友在網絡平臺建議成都將混動型新能源汽車納入限行範圍,成爲市民關注的焦點。對此,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進行了回覆。  爲何建議成都將混動型新能源汽車納入限行範圍?該網友認爲,國家大力提倡新能源車是基於環保的考慮,但部分車企推出的混動車型純電續航僅爲三四十公里不等,這無疑是“混”國家政策,包括免購置稅、不限行等,這類車主要還是依託燃油驅動,不會起到環保節能的作用。北京已將混動車型納入限行,通過限行後交通擁堵確實得到了有效緩解。  對此,7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回覆稱,根據《關於恢復城區小型載客汽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相關規定,不受尾號限行的車型爲:1.懸掛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載客汽車;2.持C5駕駛證的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專用汽車;3.軍車、警車、消防救援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和巡遊出租車;4.懸掛使領館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外籍車輛;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線路、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關於“將混動新能源汽車納入限行”的建議,市公安局交管局將適時啓動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