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岳母突開口「通常都登記老婆那」 網友自爆慘況:千萬母湯

▲結婚前先買房子,該登記男方還是女方名下呢?(圖/記者季相儒攝)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臺灣傳統觀念中,男女結婚前得先買房,有了住所才能安心成家,不過既然還沒結婚,花大錢買房子該登記在誰的名下才好呢?有男網友十分困擾,他和未婚妻談好買房一人出一半,房子登記共同持有,沒想到岳母卻突然介入,「通常不是都登記老婆那嗎?」讓他不知該如何是好,而多數人血淚經驗力勸,千萬別心軟。

男網友20日在PTT發文,提出了一道千古大哉問,想了解多數臺灣人是怎麼做,「買房登記老婆纔是體貼纔是有愛嗎?」他說,目前與未婚妻訂好今(2018)年底結婚,最近打算先買房做爲新婚住所,交往以來都是「財產共有」模式,剛好兩人收入差不多,說好未來頭期款跟房貸會各付一半,生活費也是共同支付。

本來一切都跟未來妻子約定好了,房子登記成共同持有,但這陣子卻聽到岳母用半開玩笑的語氣說,「房子要登記共同持有?通常不是都登記老婆那嗎?」男網友心中五味雜陳,他覺得不是不想登記在老婆名下,只是既然各種支出都各付一半,登記共同持有保護自身權益也是合情合理的,「難道一定要登記老婆名字代表有愛跟體貼嗎?另外請問房子登記給老婆是大多數人的作法嗎?」

▲在臺灣一些長輩觀念中,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才有保障。(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章貼上網,激起一陣激辯,多數人支持共同持有,「各出一半共同持有很理所當然,登記女方太誇張」、「你也可以唬爛你岳母,說你聽到的都是登記男方耶」、「土地登記老婆,房子登記自己」、「現在共同登記纔是主流吧」、「結完再買,即使登記老婆也是共有」、「我是共同持有,搞定好另一半即可,沒人可以逼你拿出權狀作證。」

此外,有網友跳出來用親身血淚,反對房子登記未婚妻名下。他自爆,當初房子是在婚前共同出資買下,然後掛在老婆名下,上週兩人才爲了一些小事爭執,結果越吵越激烈,老婆盛怒下飆一句,「這是我家,你給我滾出去!」儘管用一起出錢買反擊,老婆卻直接開大絕,「房子所有權上有你的名字嗎?你自己去舉證你有付錢買這房子啊!」

▲不少網友用親身經驗奉勸,夫妻共同持有房產是最保險作法。(圖/記者李毓康攝)

幸好,最後兩人言歸於好,但這樣的慘痛教訓讓他明白,如果可以再選一次,絕對不會把房子單獨掛在老婆名下,因爲每次只要大吵時,這樣的劇情就會再次重演,「以上提供參考,如果你還是執迷不悟,2年後歡迎您再來本版發跟這篇一樣的文章,謝謝。」

另一名網友說,觀察臺灣這30年來登記老婆名下確實較多,但隨着時代變遷問題比以前來得複雜,「有愛的時候都不會計較,但未來的事情沒人知道。」他說,家中家房貸全由他一手包辦,老婆一毛都沒拿出來過,以前是真的不會計較,但這些年看她掛名掛得理直氣壯、理所當然,所有生活開銷都是她買單,「每次看她那嘴臉真的是替自己深感不值,好像老子我上輩子欠她的,一切都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