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甜蜜買房「這是妳的生日禮物」 婚變一塊都拿不回!
竹科楊姓工程師與林姓音樂老師在大學時時就交往,結婚10多年育有2子,婚前兩人一起去看房時,男子當場浪漫告白「這是妳的生日禮物」買下,沒想到兩人婚變後,楊男卻提告索討全額款項,要求歸還至少一半房款。法官認定,楊男已將房子贈與前妻,因此屋款全歸女方。
根據判決書,楊男與林女在108年8月經法院協調離婚,夫妻兩人也賣掉房子,最後得款580萬元,由林女全額拿走。楊男認爲當初房子是借名登記在林女名下,前妻應該要歸還一半房產。
林女則表示,在96年女方生日當天,兩人一起到竹北看屋,楊男當場說「這是妳的生日禮物」,並且簽約買下房子,之後兩人一起付工程款,沒有提過借名登記一事,但前夫在3年前母親過世後態度丕變,一再要求變賣房子,更自行找買主,因爲一人無力負擔,她才同意賣出。
法官詢問楊男是否曾說「這是妳的生日禮物」,他並未否認。法官認定,這句話成立情侶之間贈與的意思,且兩人結婚長達10多年,都未提及共有或者借貸,婚變後卻突然主張是前妻不當得利,不符社會常情也有失誠信,因此判定楊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