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超4億元 A股再現“天價”離婚案
本報記者 莊靈輝 盧志坤 北京報道
歷時近一年,成都縱橫自動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688070.SH,以下簡稱“縱橫股份”)實控人離婚案一審宣判。
日前,縱橫股份公佈其實控人任斌離婚訴訟案一審判決結果。相應判決結果顯示,該案被判准予離婚,同時任斌所持縱橫股份2050.20萬股中的1230.12萬股歸其配偶所有。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按照當前縱橫股份股價測算,上述1230.12萬股市值超4億元。因任斌與縱橫股份相應股東存在一致行動協議安排,該公司預計相應訴訟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不存在重大影響。同時,對此判決結果,任斌表示將會提起上訴。
“分手費”或超4億元
資料顯示,縱橫股份主要從事工業無人機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及服務,致力於爲客戶提供智能化、平臺化、工具化的工業無人機系統。
任斌出生於1968年,現年57歲,爲縱橫股份創始人之一。目前,任斌爲縱橫股份控股股東、實控人,同時擔任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全面負責該公司的運營工作,在經營管理層決策過程中起主導作用。
對於此次離婚訴訟,縱橫股份於2024年2月就已披露稱,任斌配偶鄺明芳女士作爲原告,向四川天府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離婚並對任斌家庭財產包括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分割。
彼時,相應訴訟涉及縱橫股份股權方面的分割涉及兩方面,其一是請求法院判令任斌將持有的公司2050.20萬股份中的60%(即1230.12萬股份)歸原告所有;請求法院判令任斌將持有的海南永信大鵬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永信大鵬”)23%的合夥份額價值的60%折價現金補償給原告。
任斌爲永信大鵬唯一的普通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彼時,永信大鵬持有縱橫股份900萬股股份,佔該公司總股本的10.28%。不過至2024年一季報披露時,永信大鵬對縱橫股份持股已降至892萬股。
近日,相應訴訟一審判決。判決結果顯示,准予鄺明芳與任斌離婚;任斌持有縱橫股份2050.20萬股股份中的1230.12萬股股份歸鄺明芳所有,任斌於相應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協助鄺明芳辦理過戶手續。
此外,鄺明芳另一訴求未獲法院支持。判決結果顯示,上述永信大鵬23%的財產份額歸任斌所有。
公佈上述判決結果當日,縱橫股份股價收於34.37元,已連跌三個工作日。近兩個工作日,縱橫股份股價有所上漲,1月21日收於36.56元。即便按34元左右的股價測算,上述1230.12萬股股份也已超4億元。
實控人將上訴
對於此次訴訟影響,縱橫股份表示,公司與控股股東、實控人任斌在資產方面完全分開,具有獨立完整的資產、業務及自主經營能力。本次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所涉訴訟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正常。
“因目前該訴訟事項尚處於判決上訴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任斌表示將會提起上訴,最終訴訟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縱橫股份表示,相應訴訟可能涉及對任斌持有的公司股份進行分割,可能會導致任斌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發生變動。
但縱橫股份也表示,根據本次一審判決結果測算,結合任斌與股東王陳、陳鵬的一致行動協議安排,預計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不存在重大影響。
目前,縱橫股份自然人股東王陳持有該公司1366.8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15.61%,陳鵬持有該公司603萬股,佔總股本的6.89%。與任斌一樣,這兩人均爲縱橫股份創始人股東。
2019年11月,任斌與王陳、陳鵬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議》,並於2020年5月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議之補充協議》。根據相關協議約定,如各方對同一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以任斌對待決事項的意見爲準。
2024年2月,縱橫股份表示,假定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將任斌持有的公司60%股權判歸原告所有並進行股權分割,股權分割後任斌將持有公司820.08萬股,佔總股本的9.36%。
“據此計算,任斌通過直接持股以及控制永信大鵬、王陳、陳鵬持有的公司股份,預計仍合計控制公司42.13%股權。”縱橫股份彼時表示,根據任斌直接持股和控制的公司股份,以及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在法院完全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情況下,任斌仍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彼時,任斌與王陳、陳鵬再度簽署補充協議,將《一致行動人協議》有效期延長了5年,至2031年2月。同時,王陳、陳鵬認可任斌爲縱橫股份實控人地位,承諾不謀求該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或控股股東地位。
此外,縱橫股份近日指出,本次訴訟不存在變相減持或規避相關減持限制的情形。如果相應訴訟中法院判決離婚並進行財產分割,任斌與鄺明芳仍需遵守相關減持規則要求。
就相應事項,記者致電縱橫股份證券部採訪,對方表示實控人事項公司應不會接受採訪,但可先向相關部門郵箱發送採訪提綱。此後記者向該公司相關部門郵箱發送採訪函,截至發稿,未獲回覆。
(編輯:盧志坤 審覈:童海華 校對:張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