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站街友受不了「奶音笑聲」竟抄傘打人!法官判刑出爐
一名常在基隆火車站南站出沒的余姓街友,不滿路人葉男小孩嬉鬧,竟罵人還恐嚇,還另外持雨傘打傷李姓街友,遭基隆地院判刑6月。(徐佑升攝)
一名經常在基隆火車站南站出沒的余姓街友,因不滿路人葉男的孩子嬉笑聲兒大聲喝斥,隨後與葉男爭執,竟開口罵人還恐嚇;此外,余男因不滿另一位李姓街友酒後曾對他嗆聲,竟趁李男不注意持傘骨猛打李男頭部致傷,兩案分別遭檢方起訴。經基隆地方法院審理,余男雖均承認犯行,但並未和葉男、李男和解,最終法官依刑法恐嚇及傷害罪,判處余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指出,余姓男子日前於基隆火車站南站時,因不滿葉姓夫婦帶來散步的孩童嬉戲聲太大,當場出言喝斥,因此與葉姓夫婦發生口角。據瞭解,過程中余男竟髒話連篇,還說「改天抄到你家,一定叫你跪着」等話。葉男事後控訴余男公然侮辱及恐嚇,經檢方偵查後,起訴余男。
此外,同樣於火車站南站出沒的李姓街友,曾酒後對余男嗆聲,讓他心懷不滿,於今年6月14日凌晨1點42分,趁李在南站1樓與其他街友席地飲酒時,竟雙手持長棍棒,毆打坐在地面的李男5下,造成李的頭部出現撕裂傷。檢察官偵查後,再依傷害罪嫌起訴余男。
法院審理時,余男雖對檢方起認的2案都罪,但在攻擊李男部分,余男稱當時酒醉,可能意識不太清楚纔會打人。另外強調他是拿雨傘骨架,並非棍棒,請求法官從輕量刑,給他自新機會。
法官審理認爲,余男僅因幼兒嬉戲聲即心生不悅,用言語辱罵及恐嚇葉男,同時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及公然侮辱罪,爲想像競合犯,從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刑。此外,余男和李男同爲街友,兩人本應保持友好交往,余男竟因對方酒後言語不佳,心生氣憤,持質地頗爲堅硬的雨傘骨架打傷李男,行爲可議。
法官審酌雖然余男坦承犯行,但至今並未與葉男、李男達成和解及取得原諒。後考量余男犯罪動機、手段及所生傷害,暨自述獨居,經濟狀況貧困,二專畢業等情狀,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判刑3月,觸犯傷害罪則判刑5月,合併應執行6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