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中心租金補助上限2萬遭批「吃米不知米價」 中市府:進行檢討
臺中市有逾百個區裡缺乏里民活動中心,臺中市議員林祈烽(左二)等人25日表示,民政局同意可租賃1樓、23坪以上且1個月含水電補助2萬元的空間作爲裡活動中心,批市府「吃米不知米價」。(潘虹恩攝)
臺中市有逾百個區裡缺乏里民活動中心,臺中市議員林祈烽等人25日表示,民政局同意可租賃1樓、23坪以上且1個月含水電補助2萬元的空間作爲裡活動中心,批市府「吃米不知米價」;副市長賴淑惠說,各區租金水準不同,編列經費有相關規範,會進行檢討。
林祈烽、施志昌和鄭功進聯合質詢指出,臺中市現有100多個裡沒有里民活動中心,雖民政局訂有辧法,區裡找不到地蓋活動中心,同意租賃位於1樓、室內23坪以上且1個月含水電補助最多2萬元的空間作爲裡活動中心,然而2萬元的租金補助根本就租不到活動中心,批市府「吃米不知米價」。
林祈烽列出西屯區多家1樓店面和住宅空間的租金,從水湳到文華路、福星路等租金在18萬到7萬多元不等,平均約10萬元左右,而市府首長住捷運聯開宅,1個月租金就要約2.1萬到2.2萬左右且不含水電費。林祈烽要求市府清查裡內閒置的公家機關房舍和學校教室,評估有無合作搭配的機會;施志昌也建議,現有活動中心由民政局與社會局補助、修繕經費有落差,希望將活動中心統一由民政局管理。
對此,賴淑惠表示,各區租金水準不同,市府編列補助經費都有相關規範,將請民政局再檢討,2萬元上限是不是有不合時宜的地方。
民政局表示,臺中市目前共有194座裡活動中心,其中租用固定場所作爲裡活動中心計27座,由當地區公所編列預算每月補助2萬元(含水電費)支應,是否調整補助金額上限,將視財政狀況通盤研議。另,未來裡活動中心及社區活動中心統一改製爲市民活動中心後,實際管理機關仍爲區公所,公所可視情況委託當地裡辦公處或社區發展協會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