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車行駛國道 10月起未辨識車牌須配合過磅
今年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地磅站前,如車號有顯示於門架上方看板,則可免過磅;若無顯示則需進站檢查,違者視爲逃磅,可處9萬元罰鍰。圖/記者翻攝
爲維護國道行車安全及降低貨櫃車超載情形,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高速公路設有動態地磅系統的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資訊可變標誌(CMS),則應進地磅站過磅;如CMS有顯示自身車號,得免進地磅站過磅,未依規定進站過磅者視爲逃磅,可處9萬元罰鍰。
高公局表示,目前國道沿線設有44處地磅站,迄今已於國1汐止南向、后里北向、員林南向、新營南向、新市南向、岡山北向、國3樹林南向、樹林北向、後龍北向及田寮北向等10處地磅站建置啓用動態地磅系統,由車牌辨識系統辨識出貨櫃車車號,再依車號對應公路局提供的車籍資料,將偵測車重進行重量比對,作爲是否超載參考。
高公局提醒,過磅規定開始前3個月爲宣導教育期,將彙整超載、逃磅等資料函送公路局及貨櫃公會參考納入公司管理及宣導教育。另貨櫃車行經未設動態地磅的地磅站時,暫維持現行配合員警指揮過磅方式,呼籲貨車駕駛裝載貨物切勿超載,也勿心存僥倖逃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