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封路」他方向盤一轉吞3張紅單 開過警察面前3次掰沒看到
李姓男子今年1月24日晚間10時許開車外出,行經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與泰山路口時違規轉彎,後來又因爲拒絕停車接受稽查、紅燈迴轉挨罰,一口氣收到3張罰單,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爲李男從警員身邊經過3次,不可能都沒看到,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李男在判決書中主張,當日他開車行經泰林路,並在泰山路路口左轉,因泰山路與泰林路口呈現45度角,剛好被駕駛座左前方A柱擋到,所以沒有看到斑馬線上有警察,直到轉過去才發現,沒想到警員突然衝出來,因爲擔心車速快會撞到,第一直覺是先閃開避免發生車禍,之後就停在路邊等待,但警員沒有上前盤查,加上前方發生火災,於是就迴轉回到泰山路及泰林路口,「警察還是沒有攔查,我以爲只是火災封路攔車,不是臨檢,就離開現場。」
李男不滿表示,過了一段時間一次收到3張罰單,說他攔檢不停,「這讓人非常不能接受,當時夜色昏暗,路段前方發生火災,路口沒有放三角錐或停放警車,駕駛人根本很難注意到封路」,自己不僅被警員嚇一跳,還要付出2萬3300元的罰款、吊扣駕照半年,實在無法接受,就算要找證據,行車紀錄器也早就洗掉了,「警察擾民也不是這樣找麻煩的」,希望法官能夠重新檢視此案,取消罰單。
▲李男以爲警察站在路口是因爲前方火災封路。(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無關)
不過,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出示警員提供的採證影片等證據,顯示當時警員身穿反光背心、手持發光指揮棒,白色警用機車也開啓警示燈停放在泰林路往泰山路口處,有一般注意能力的駕駛人應該都可以即時反應受檢,況且李男從頭到尾總共經過警員面前3次,不可能沒有看到,但都沒有停車受檢,加上的確有做出違規轉彎、紅燈迴轉等行爲,依法裁罰並無不妥。
新北地院法官勘驗現場影片、照片,發現李男在尚未進入路口前應該就可以看到執勤警員,而警員也的確有使用上述裝備,雙方相距只有一個人身的距離,A柱再怎麼擋也不可能完全看不到,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