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詐騙案吸金逾25億元 金融科技專家:不符合P2P平臺定義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討論P2P借貸平臺相關議題。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蘇健忠攝影
國內爆發imB詐騙案,吸金逾25億元、上千人受害,寫下我國第一起大型P2P借貸平臺倒閉案例;但金融科技專家認爲,imB其實屬「債權買賣平臺」,不符合國際上對P2P爲「純粹中介借貸雙方平臺」的定義,目前這類假P2P之名、行債權買賣平臺之實的業者仍多,難保imB詐騙案件未來不會重演。
長期關注國內金融科技發展的行政院前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今(2)日表示,P2P或其他金融科技業者,在臺灣猶如「新住民」,需要政府的關注,他認爲政府應直接進行監管,但不用像傳統金融業一樣嚴格,只需適當管理就好。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今天上午舉行「金融創新科技平臺的起伏人生 - P2P的愼始愼終」研討會,由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主持,LendBand蘊奇線上執行長黃文玲、中華金融科技產業促進會理事長楊瑞芬、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楊嶽平擔任與談人。
楊瑞芬指出,美國存保對P2P借貸定義爲,運用線上平臺媒合雙方完成借貸,平臺只賺微薄的手續費,但im.B平臺裡完全沒有借款人、資訊不透明,先前中國大陸爆雷的也是屬於這類的「債權買賣平臺」,主要是透過借方取得便宜資金,再用高利放出去,但「債權買賣平臺」並不符合國際上對P2P平臺的定義,P2P平臺只賺中介借貸雙方的手續費,並不涉及債權的買賣。
目前P2P業者仍屬政府「三不管」地帶,與會專家學者認爲,以目前的監理機制,難保臺灣不會再有下一個im.B事件發生。
楊嶽平認爲,主管機關在監理方面可以考慮活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進行管理,若能落實,將可解決大部分P2P的問題。
黃文玲表示,臺灣金融科技新創業者的風險諸多,例如,投資資金不足風險、品牌和聲譽風險、法律和監管風險與客戶資訊不足風險等。因臺灣創投資金對金融科技新創公司投資意願及額度不足,新創公司在成長階段可能遇到資金缺乏的風險。
黃文玲說,經營P2P平臺,需冒着賣白粉的風險,卻只拿到賣麪粉的利潤。期待去中心化平臺在臺灣能在良好管理環境下更加蓬勃發展,讓金融科技能更好、更人性化的服務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