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315新政”落地一週,“券商一哥”迎交易所現場督導

IPO嚴監管新政策發佈剛一週,中信證券被啓動現場督導。

3月22日晚間,深交所發佈消息稱,聯綱光電及中介機構近期提交了問詢回覆,但回覆內容不夠清晰,所涉問題仍未能予以充分說明。爲進一步壓實保薦人"看門人"責任,從源頭上把好上市入口質量關,決定對聯綱光電保薦人中信證券啓動現場督導。

深交所表示,聯綱光電首發上市申請受理後,深交所已發出三輪審覈問詢及監管函件,要求聯綱光電及中介機構就公司治理有效性、財務內控規範性、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性等事項進行覈查說明。

此前,聯綱光電因一份"拉踩式"問詢函引起市場關注。聯綱光電是一家以光電信號傳輸技術爲核心,主要從事信號傳輸連接產品、電聲產品及3C配套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企業,擬募集資金合計5.41億元,將用於投入智能製造中心建設、研發中心建設以及補充流動資金三個項目。

該公司擬在創業板上市,IPO申請於2023年6月28日受理,7月19日收到首輪問詢函,9月19日回覆首輪問詢,11月17日收到第二輪問詢,今年1月16日回覆第二輪問詢,1月29日深交所發出了第三輪問詢函。

在第二輪問詢中,深交所對聯綱光電技術創新性、業務成長性及信息披露質量,業績下滑風險以及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較高等問題提出疑問。其中,深交所要求聯綱光電說明在該持股比例下,公司治理結構是否完善,如何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以及在招股說明書中提示相關風險。

而聯綱光電在回覆中,不僅闡述了針對上述問題的公司治理及內控制度相關的問題,同時,還列舉了8家與公司類似存在實際控制人家族持股比例較高且於近期完成上市的案例。

隨着IPO監管新規的落地,擬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將面臨嚴格的審查,項目申報也需更加審慎。

此前3月15日,證監會證監會集中發佈了《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以下稱《意見》)等四項政策文件,強調要壓緊壓實發行監管全鏈條各方責任,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意見》要求,交易所應當堅守板塊定位,嚴格執行審覈標準,對申報項目依法作出明確判斷。包括加強信息披露監管,提高審覈問詢針對性,對信息披露質量存在明顯瑕疵、嚴重影響審覈的,依規予以終止審覈等。

同時,要壓實保薦人"看門人"責任,建立對中介機構的常態化滾動式現場監管機制,督導檢查保薦機構、律師和註冊會計師履職盡責情況,三年一週期,原則上實現全覆蓋,抓好責任追究和跟蹤整改,涉嫌違法違規的堅決立案稽查。

此外,《意見》還明確中介機構應當從投資者利益出發,健全內部決策和責任機制,立足專業、勤勉盡責,保薦機構要以可投性爲導向執業展業;持續運用好以上市公司質量爲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機制,根據評價結果實施分類監管,促進提高執業質量;督促中介機構切實扛起防範財務造假的責任,充分運用資金流水覈查、客戶供應商穿透覈查、現場覈驗等方式,確保財務數據符合真實的經營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