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立法 港府盼今年有成績
香港政府爲4月15日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貼出宣傳海報。(中新社)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1日表示,就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是港府的憲制性責任,「這個責任一定要負」,他希望在立法方面今年內會有成績,但由於仍有工作要做及未完成,因此很難定下立法的具體時間表。
林定國在電臺節目中表示,律政司和保安局成立了特別小組,幾乎每週都開會研究,檢視和研究如何優化相關法律,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瞭解哪一方面更適合香港。他強調,23條立法要深思熟慮,既要能應對相關問題,而且法例也要有持久性,就立法問題他們會盡快進行。
談及《香港國安法》時,林定國稱,過去兩年多來,該法針對的只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因涉《香港國安法》而被捕的人少於250人,其中20多人被定罪,對比全香港700多萬人是極少數。他稱,對於新落實的法例,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必定有學習階段,隨着更多國安法案例產生,落實上一定會有增進。
另方面,香港「將軍澳都會駅業主委員會」於3月26日舉行反對政府填海及興建嫌惡設施的集會遊行,是新冠疫情後首個獲港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但限制重重,包括參加遊行人士須掛上「頸卡牌」以作識別、不可戴口罩以免觸犯禁蒙面法,也須在「流動封鎖線」內遊行。
此後,香港申請遊行集會增加,2日有10個遊行集會獲港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警方繼續施加不同限制條件,最少5個活動被禁止戴口罩,另有部分活動的參加者被要求穿着主辦方提供的衣帽或識別貼紙。
香港律師任建峰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大陸示威都可以一羣人走出來,最重要是不要有衝突,表達完訴求便散去,但香港現在的集會自由較大陸還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