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妒生恨鬧市區毒死觀賞魚,被刑拘不是終點
近日,有網友發佈視頻稱,重慶觀音橋步行街觀賞魚一夜之間大批死亡。現在原因查出來了,據警方通報,經查明,系該公園一遊樂項目經營者李某所爲。因觀賞魚池經營人在該公園內開設有與李某同類的遊樂項目,且收益較其更好,李某遂心生不滿,於11日19時40分許,將家中用剩的蔬菜殺蟲劑倒入魚池,致大量觀賞魚死亡。
遭劫的觀賞魚漂浮滿池,令人不忍卒睹。有當地市民表示,該觀賞魚池有不少人的溫暖記憶,如今存活的魚寥寥無幾,令人痛心。據瞭解,該魚池中的觀光魚羣已棲息近十年。因外表美麗,已成爲市民們眼裡的一道風景線。無論從價值觀還是從審美觀,李某都不該幹如此傷天害理的事。
有句俗話是,同行是冤家。但不能因爲存在競爭關係就嫉妒人家,更不能眼熱人家生意好就歇斯底里,任意妄爲。目前李某已被刑拘,等待他的將是法律嚴懲。
刑法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中,李某爲了打擊競爭對手,直接傷害觀賞魚,表面上看害死的是魚,但實際上此觀賞魚在公共場合,遊客往來較多,不排除有人可能不慎接觸投有殺蟲劑的觀賞魚和池水,從而帶來傷害。換言之,李某的行爲也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當然,究竟觸犯什麼罪,將有待司法機關的公正裁決。但具體到李某的所作所爲,不免讓人震驚。人家的收益更好就不滿,這是什麼心態?如此病態和極端,缺乏基本的道德自覺和法律意識,必然會幹蠢事,一旦挑戰法律紅線也難逃懲罰。
此次大量觀賞魚死亡事件,如何收場?李某被刑拘不是終點,以此案爲切入點,如何防範類似事件發生,如何培育健全的商業倫理精神,如何實現良性的商業競爭,以及如何消除畸變的犯罪人心理等,都應該引發廣泛思考。
(來源:紅星新聞,作者:秦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