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罕見案例…美器官移植爆「癌症轉移」 醫:極小腫瘤難發現
美國發生一起肝臟移植後,捐贈肝臟內有癌細胞,導致受贈者術後半年罹癌死亡事件。照片人物非新聞當事者。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外電報導,美國亞利桑那州一名69歲男子因酒精肝硬化而接受肝臟移植手術,移植後4個月,於受贈肝臟中檢查出有2顆腫瘤,腫瘤快速轉移形成侵略性極高的「轉移性癌症」,完成移植手術僅半年,該名男子因癌症病逝。北醫附醫器官勸募暨移植中心主任江仰仁說,移植器官中若有小於1公分,甚至更小的腫瘤,受限於檢驗極限值,真的很難發現,該案屬於「極爲罕見的案例」,臺灣也未曾發生過。
臺灣等待器官移植人數平均萬人左右,江仰仁表示,移植器官分秒必爭,但檢驗檢查不能少,以肝臟爲例,會先透過肝臟超音波檢查確認是否有異常,肝臟超音波能找出一公分以上的腫瘤,若是小於1公分,靠超音波很難找到,但是摘除器官後,移植器官的醫師會用肉眼、手確認器官內部是否有異常。
江仰仁說,2019年前後,臺灣某醫學中心的移植團隊協助移植肺臟,檢查時沒有問題,但肺臟摘除後,醫師透過肉眼看到肺臟表層有一個不到1公分的結節,立即送切片檢查,證實是惡性腫瘤,當下立即取消肺臟移植。
江仰仁說,美國與臺灣在肝臟移植規範上有一處差異,美國不會使用帶有B肝或C肝捐贈者的肝臟,但臺灣器官極缺,且B、C肝炎又有藥物可控制,在此前提下,偶爾還是會有使用B、C肝捐贈者的肝臟,因此臺灣移植肝臟的團隊,會更仔細確認肝臟的病竈及病毒量,甚至是結節等。
江仰仁坦言,目前臺灣移植器官中,除了心臟,其餘器官確實都有可能會有極小的腫瘤細胞存在,依照教科書的規範,臨牀一定會做好檢驗檢查再執行移植手術,但很難免除會有極小的腫瘤,受到檢驗極限值的影響而未察覺。他強調,美國此案也是極爲罕見的案例,臺灣也從未發生過,呼籲國人不用過度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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