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 詐領助理費 張秉鈞與父判緩刑 檢不服提上訴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中)和其父張錦煌(左)擔任議員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上月被判緩刑。檢方決定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其父張錦煌擔任議員期間分別詐領助理費,因自白等理由減刑後,最低刑度仍3年6月,基隆地方法院以2人非屬惡性重大、未有前科且認罪,再依刑法減刑2年以下並宣告緩刑。檢方不服認爲法院既然在判決書中提及張家父子「居心不良」等評價,應不符刑法「顯可憫恕」減刑條件,不宜過度放寬,決定上訴。
檢方查出張姓父子2009年到2022年間,分別詐領助理費962萬多元和119萬多元,以及張秉鈞競選黨內立委初選時,收受100萬元政治獻金未依法申報,去年11月間全案偵結,共起訴5人。
案經基隆地院審理後,於去年12月29日宣判,法官以張錦煌父子2人坦承犯罪,並因需支應婚喪喜慶、服務處運作等費用,犯罪情節非屬惡性重大,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最低處刑3年6月。
但法官認爲張家情形與一般中飽私囊有別,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判處張秉鈞1年11月、其父張錦煌2年、其母陳瓊茹1年10月,3人均褫奪公權4年,均緩刑5年。
基檢表示,法官於判決書中提及張秉鈞與其父「動見觀瞻,本應自律爲選民榜樣」、「竟不實申報公費助理致使公務員陷於錯誤而爲不實登載,因而詐領助理費用,行爲均非可取」。在此情形下,2人爲何會有刑法「顯可憫恕」再度減刑、甚至緩刑的要件?檢察官認爲,減刑、緩刑規定的使用必須謹慎,不宜過度放寬,因此提起上訴。
此外,張秉鈞近日也提起上訴,但上訴理由須待地院公佈後才能得知。目前全案尚未定讞,張秉鈞議員資格仍可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