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人妻想出家 揪7旬「老王」深夜穿內褲相伴 尪目睹冒綠光

寂寞人妻想出家,揪7旬「老王」深夜穿內褲相伴,尪目睹冒綠光。(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人夫去年11月凌晨返家時,目睹妻子與70多歲的男子老王(化名)共處一室,且老王還僅穿着一條內褲坐在牀上,經調閱行車紀錄器,他還發現2人互以「小老婆」、「老公」自稱,在車上大聊性愛經驗,怒向2人提告求償百萬;但2人均否認,老王更聲稱,人妻長期受到漠視想要出家,他纔會好心提供幫助;法官認爲2人行爲已侵害人夫配偶權,判2人須連帶賠償2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去年11月23日凌晨返家時,他驚見僅着內衣褲的老王(化名)坐在臥房內之牀上,妻子辯稱對方是住在苗栗的友人,當天才至家中,因老王具有榮民身分、配鏡有優惠,因此邀其一同前往配鏡。

事後他檢視車輛行車紀錄器,發現22日晚間妻子即開車將老王載回家,2人在車上相互以「小老婆」、「老公」自稱,陳述雙方過往性愛經驗,並討論當晚要在家裡發生性關係,並於他離開住處後,討論他是否有聽到聲響,應如何圓謊等,可見2人曾發生性行爲,人夫指控妻子與老王多次發生性行爲,於車上調情、接吻,並於對話中對他百般嘲諷羞辱,已侵害他的配偶權,造成其精神痛苦,怒向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庭審理時,人妻否認有侵害丈夫配偶權,聲稱車子是她單獨使用,丈夫私下窺聞她與老王的對話,有妨害他人秘密之行爲,該等證據是否具備證據能力仍有疑慮,況且「丈夫沒有給我生活費,不斷脅迫我離婚,放棄所有權益,我跟他已經難以生活」。

老王則辯稱,如果他當晚在人妻家過夜,人夫一定會知道,且人妻長期受到丈夫漠視,之前想要出家,在無助之下跟他討論,「我已經70幾歲可以提供幫助」。

法官認爲人妻與老王均爲有配偶之人,理應避免共處一室,更遑論老王下身僅穿着內褲於深夜與人妻在家中臥室單獨共處,顯已逾越男女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爲之正常往來程度,堪認2人間非僅止於通常友人間之交往、互動。

再者,法官勘驗2人對話內容,發現2人互以「小老婆」、「老公」自稱,並有互傾愛意、調情、討論性事等,儼然是以親密愛人關係自居,因此認爲2人行爲已侵害人夫配偶權,判2人須連帶賠償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