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控工程弊端被處分 法院認涉箝制言論撤銷 工程會將上訴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本報資料照)

去年4月2日臺鐵太魯閣號發生撞擊邊坡滑落工程車事故,事後朱姓土木技師受邀上電視節目,指控邊坡工程有偷工減料等言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朱違反土木技師倫理規範,記警告處分,朱不符提行政訴訟,臺北地方法院認爲工程會有箝制言論自由之虞,判朱勝訴,撤銷處分,可上訴。工程會主委吳澤成表示,依據朱提供的線索調查,沒有發現偷工減料問題,因此對朱警告處分,並非箝制言論自由,對於判決結果會上訴。

工程會今晚發佈新聞稿指出,去年朱姓土木技師於電視節目發表邊坡工程有3米巖釘經偷工減料變成1.5米之弊端等言論,因涉及影響公共工程品質及安全問題,工程會極爲重視,希能針對弊端工程立即改正。

工程會表示,經洽請該技師提供具體個案,朱僅表示爆料內容系臺9線匯德隧道附近邊坡工程,並不知明確工程名稱或具體位置,工程會主動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臺灣鐵路管理局及花蓮縣政府全面清查,各機關均正式回函表示臺9線和平至崇德段辦理之邊坡工程,查無所稱3米灌漿錨筋保護工項,足證朱姓技師事實上並不知有所稱工程弊端的具體個案。

工程會進一步表示,經上開查證後,因朱姓技師上述發言並無依據,屬未依土木技師應秉其專業判斷、實際經歷或查證相關事實的不當公開發言內容,確已逾越「土木技師倫理規範」之「土木技師應謹言慎行」的界線,依《技師法》第39條第1項第3款應予交付懲戒。案經由機關、專家學者及技師公會代表組成「技師懲戒委員會」,多數委員決議依《技師法》予以警告處分;該懲戒決議,亦經同由機關、專家學者及技師公會代表組成之「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多數委員決議維持。

針對地方法院行政訴訟一審判決對技師懲戒處分予以撤銷,工程會強調,將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