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僱用獎勵計劃」僅限64歲時申請 勞團籲放寬限制
爲促進高齡者就業,勞動部透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推動繼續僱用獎勵、繼續僱用符合條件的高齡勞工僱主最多可領25萬8000元。(林良齊攝)
爲促進高齡者就業,勞動部透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推動繼續僱用獎勵、繼續僱用符合條件的高齡勞工僱主最多可領25萬8000元,但有勞團指出,繼續再僱用高齡者補助計劃目前僅限在勞工64歲時可以申請,呼籲應放寬年齡限制。
依相關計劃指出,繼續僱用30%符合勞基法強制退休的勞工、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且繼續僱用期間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
美麗華工會理事長黃文正表示,有會員屆齡65歲後遭解僱,並被要求以8成薪回聘,而依現行的辦法竟然有64歲年紀與時程的限制,擺明歧視高齡者,工會呼籲如果實質僱用高齡者的話,就應享有補助資格。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及特定對象就業組專門委員孫凡茹說,針對勞團提及的取消退休年齡限制訴求,將納入未來政策研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