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優警竟與毒販合作種大麻!還收賄泄密爲毒販查個資

員警竟與毒販合種大麻,二審法院予以重判。此爲示意圖。(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中正分局警員林昱伯,因多次查緝毒品有功,獲得表揚。但沒想到他竟因此與周姓毒販掛勾出資與毒販合開大麻工廠;此外還收取毒販賄賂,協助查詢個人資料,提供給毒販進行討債。一審審理後,將他重判7年與4月(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後,高院7日再加重刑度5月。可上訴。

現年27歲的林昱伯,警專30期畢業,分發到臺北市中正二分局南海派出所。從警5年間,緝毒、查槍專案績效良好,後來考上刑警,改分發到偵查隊,但卻被查出涉及販毒案檢警在2017年間,破獲新竹地區某大麻工廠,逮捕種植大麻的林姓男子,經過向上追查,發現林男金主爲周姓毒販,周姓毒販被逮後,也供出合夥人就是林昱伯,檢方隨即逮捕林昱伯訊問

經過追查後發現林昱伯因積欠周男金錢利用自己緝毒時累積的訊息,得知周男有錢、林男有栽種技術,竟提議合作設立大麻工廠。衆人選定新北市五股區某工廠爲基地,從2018年8月中起,由周男提供現金9萬8000元,用以支付承租租屋處所需之押金租金及其他費用,由林男簽約,林昱伯負責添購種植、製造大麻之工具。一夥人栽種大麻,直到當年底遭檢警破獲。

此外檢方也查出,林昱伯兩度販賣大麻給毒蟲,共計收取1萬8800元;此外,他也向另名毒販收賄1萬3000餘元,私下查詢戶役系統,將他人個資提供給毒販方便討債,另違反個資法。檢方偵查終結後,對林昱伯等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林昱伯重判7年與4月,4月部分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除維持原本罪名、刑度外,還認爲林昱伯利用員警身分查個資也犯下「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這部分再加判有期徒刑5月。全案還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