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不到娃娃想直接買 遭臺主性侵 判賠120萬換緩刑

高院(陳志賢攝)

新北市1名女子娃娃機店夾不到喜歡的娃娃,聯繫陳姓娃娃機臺主,表示想直接購買,雙方相約見面吃飯,陳趁女子酒醉之際,帶往摩鐵性侵併拍攝裸照,女子清醒後錄下雙方對話後提告。高院審理期間,陳認罪並願賠償120萬獲和解,高院依乘機性交、妨害秘密罪判陳1年10月徒刑、拘役40日,緩刑3年。

檢警調查,女子去年1月20日上午9時許,至陳男經營的娃娃機店夾娃娃,但投幣夾取多次,仍始終夾不到心愛的娃娃,遂以line聯絡機臺臺主陳男,表示想用「保證取物」的價錢買娃娃。

當天傍晚5時許,2人相約碰面吃飯,女子喝了1瓶啤酒後昏睡,擔心返家會被父母責備,請陳帶她去可休息處所等待酒醒,陳卻騎車將她載至摩鐵性侵,並以手機拍下多張裸照,當晚8時,女子被拍照的「喀擦」聲吵醒,發現衣衫不整,懷疑遭性侵,即開啓手機錄音,並在陳手機內發現自己裸照,報警處理。

一審審理時,陳男請求緩刑,但法官不同意,依乘機性交、妨害秘密罪各判陳男1年10月徒刑、拘役40日,被害女子及檢察官認爲判太輕,上訴高院。

高院認爲,陳已認罪且無前科,加上陳願賠償120萬,並先支付60萬元,與對方達成和解,以陳犯行情堪憫恕,減輕其刑,駁回告訴人、檢方上訴,陳被依乘機性交、妨害秘密罪各判陳男1年10月徒刑、拘役40日,且緩刑3年。

高院要求陳男須分期償付其餘60萬元,否則撤銷緩刑宣告,其中陳被控妨害秘密罪判拘役40日部分已確定,另陳涉犯乘機性交罪部分,則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