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廠生產“黑心棉”向八省份農村銷售重慶宣判一起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系列案
原標題:加工廠生產“黑心棉”向八省份農村銷售重慶宣判一起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系列案
□ 本報記者 戰海峰
□ 本報通訊員 劉 勳 曹百豔
本來只能用於工業領域的纖維被某些廠家用來生產消費者貼身蓋的棉被,這種嚴重侵害身體健康的“黑心棉”歷來被消費者深惡痛絕。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法院近期宣判一起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系列案,陳某某等6人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被法院分別判處7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的罰金。一審宣判後,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近日判決駁回起訴,維持一審判決。
2019年以來,被告人陳某某、趙某某、賴某、王某某、汪某某、蔣某某明知劉某、秦某某、楊某、劉某某(均另案處理)等中間商在其加工廠購買“非生活用絮”產品冒充新疆優質棉被銷售,仍然積極組織生產賺取非法利潤,並將印製的“新疆阿克蘇”膠帶、“新疆→重慶”準運單提供給中間商,以便中間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給消費者。該系列案件涉案金額1000餘萬元,公安機關現場查獲的劣質棉被20餘萬套。
四川省纖維檢驗局經對公安機關從涉案加工廠抽樣提取的成品絮、原材料樣品及從部分被害人處接收的成品絮檢驗,檢驗的樣品含有纖維製品下腳料或其再加工纖維,經脫色漂白處理的纖維下腳料、纖維製品下腳料、再加工纖維,不符合GB18383-2007《絮用纖維製品通用技術要求》關於生活用絮用纖維製品原料的強制性要求,爲不合格的生活用纖維製品或原料。案件的被害人涉及四川、湖南、湖北、甘肅、陝西、雲南等8省份的消費者,基本爲當地的農村羣衆。
2019年以來,陳某某等人獨立經營牀上用品加工廠,廠址共同選擇在重慶市主城區的城鄉接合部,涉案的加工廠緊密相鄰,陳某某等人經常交流彼此的生產銷售經驗,相互介紹客戶。加工廠的工人表示,案涉加工廠獲取用於生產“黑心棉”的原料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直接購買工業用纖維,另一種就是將舊衣服、舊沙發、舊玩偶等粉碎。根據法律規定,使用上述材料生產棉被並不違法,此類棉被可以用於塑料大棚等工農業生產的保溫防寒,但是不允許用於消費者貼身的保暖防寒用品。
中間商從陳某某等人處購得劣質棉被之後,要求陳某某等人向多省份的不同地點發貨,這些收貨地通常是位於偏遠地區的縣城。中間商招攬一批推銷員進行培訓並精心編制推銷話術,以收貨存儲地爲集散地,培訓好的推銷員選擇相對偏遠的村莊爲作案地點,一般情況下兩人一組駕車前往目標村莊。推銷員以虛構的人名向遇到的村民問路,詢問村裡面的某某是不是近期要結婚了,謊稱他們順路把某某親戚從新疆帶來的優質棉被送過來作爲禮物。被問路的村民表示村裡沒有他們要找的人,推銷員則假意撥打電話覈實並故意打開手機免提,讓被問路村民誤以爲推銷員找錯了地址。在“電話”裡,“委託送棉被的人”表示,讓推銷員自行處理棉被,不必再去送了。實際上,通話內容都是提前準備好的錄音,推銷員則乘機向被問路的村民推銷棉被,不少村民信以爲真,購買了劣質的棉被。
推銷員利用精心編造的謊言,由以每牀50元至200元不等的價格向被問路的羣衆推銷劣質棉被,每次作案獲利100餘元至700餘元不等。作案團伙爲了逃避法律打擊,要求推銷員不要與村民發生糾紛,如果付款之後村民發現棉被質量有問題要求退款,推銷員會立即退款息事寧人。陳某某等人爲了配合中間商的推銷,在假棉絮包裝袋上特意貼有“新疆阿克蘇”字樣的膠帶、“新疆→重慶”字樣的準運單和“新疆備用物資”字樣的出庫單,方便冒充問路的推銷員反覆強調這是“新疆棉絮”。但實際上,村民購買的棉被裡填充的不是棉花更不是優質新疆棉花,裡面是白色的碎纖維甚至還有黑色的渣滓。
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理縣公安局在偵辦轄區銷售假棉被詐騙案時發現,陳某某等人涉嫌生產、銷售僞劣棉絮,通過下游的詐騙團伙對四川、湖北、陝西、雲南等地的消費者進行詐騙非法獲利,涉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於2022年3月對系列案立案偵查,並於2022年8月將嫌疑人陳某某等人抓獲。理縣公安機關偵查結束之後依法移送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3年11月,大渡口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6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等6人明知中間商在其加工廠購買“非生活用絮”產品後冒充新疆優質棉被銷售,仍然組織生產,認定被告人陳某某等6人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分別判處7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的罰金,繼續追繳6被告人的違法所得。
隨後,陳某某、賴某、王某某、汪某某、蔣某某5名被告人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4年2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5人的上訴並維持原判。(戰海峰 劉 勳 曹百豔)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