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民營經濟促進法,讓民企安心謀發展
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遲雨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接受採訪時表示,下一步,全國人大在立法領域將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金融法,生態環境法典等多部法律。對於需要分步推進的制度創新舉措,可以採取“決定+立法”“決定+修法”等方式,先依法作出有關決定,再及時部署和推進相關立法修法工作。
此前,在8月1日國新辦舉行的“推動高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趙辰昕表示,當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正會同多個部門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依法依規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完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戰略的體制機制。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釋放了“堅定不移高舉改革開放的旗幟”的信號。而在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一共提出了30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
從《決定》內容可以看出,全會部署的重要舉措和任務要求,包括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金融法,編纂生態環境法典等,許多涉及法律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編纂以及相關授權、批准等工作,完成這些工作,只能通過深化立法領域改革作出新的回答。
社會各界對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制定期盼已久。
衆所周知,民營經濟不僅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也是社會創新發展的動力源泉。
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並非沒有保護民營經濟或者保障各市場主體平等使用資源要素的內容。但是由於其確定的多爲原則性問題,導致其操作性不強。反觀國企、外商等經營主體,現行法律體系中都有相應的法律,而作爲最普遍的企業形態和市場經濟主體,民營企業卻至今未得到專門立法的待遇,這明顯是一塊短板。
與此同時,隨着近年來全球地緣政治和國內經濟環境的變化,企業的壓力在加大。相比之下,民營企業較其他市場主體更爲脆弱,其遭遇的困難也更多。此時此際,亟需一部內容全面又富有操作性的法律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從《決定》出臺,到近期的表態,可以看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進程在加快。
然而越是重要和急需,越要重視立法的質量。未來的民營經濟促進法不僅要“好看”,更要“好用”。
爲達到這一目標,就要廣泛吸取民智,特別是要聽到民企的“急難愁盼”,並在立法中做出針對性迴應 。
民企和民營企業家對民營經濟促進法主要有哪些期待?
首先是希望有一個透明、可預期的政策環境。這就需要把圍繞民營經濟的一系列政策通過法律形式確立下來,並就民營企業的規範運營確立清晣的合規標準。
其次是希望對營商環境中的一些歧視民企行爲劃出紅線。長期以來,在同一個市場上,偶有存在着針對民營企業的“玻璃門”“彈簧門”等准入門檻,類似歧視必須禁止。
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更希望自身的合法權益有堅實保障。以法律的形式禁止有關部門對民企選擇性執法,或者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經濟糾紛,並明確追責條款,制訂民營經濟促進法無疑是一個契機。
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並不只是一項針對民營企業的微觀措施,也是事關“兩個毫不動搖”的宏觀戰略。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出臺一部具有可訴性、可裁性和可執行性等特徵的民營經濟促進法,將是派發給民營企業家乃至全社會的“定心丸”。
(作者系特約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