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取締「不讓行人」 平鎮警3字箴言宣導安全觀念
桃園市平鎮警分局5月1日起規畫專案勤務,加強取締車不讓人等違規行爲,今上午也到轄內重要路口交通宣導。(翻攝照片/蔡明亙桃園傳真)
有鑑各地近期接連發生未禮讓行人交通違規,甚至造成嚴重交通事故造成傷亡,桃園市平鎮警分局爲持續維護行人安全,自5月1日起除規畫專案勤務加強取締車不讓人等違規行爲外,今上午也特別到轄內重要路口交通宣導,呼籲用路人重視行人安全與展現警方執法的決心。
平鎮警分局交通組長王瑞程指出,爲改善行人事故,已於5月1日起規畫「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專案勤務,截至11日止「路口不停讓行人」計取締73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計取締28件、「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計取締864件、「取締道路障礙」計取締7件。
此外,警方今日上午也特別走上街頭,以實際行動,在轄內重要路口加強宣導用路人遵守「路口慢看停」觀念,「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人穿越道的行人優先通行。盼用路人落實交通安全觀念,只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就能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
交通安全爲社會關注議題,雖透過警方加強取締交通違規,可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提高行人安全,然而交通安全是需要每位用路人共同參與和努力,才能真正達成安全的交通環境。因此警方盼透過實際交通宣導方式,加深用路人的交通安全觀念、遵守交通規則,才能創造更友善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