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變造集團四處獵人頭收購護照 男遭判1年6月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男子劉慶升加入網路暱稱「K」的韋姓陸籍男子創辦的變造護照集團,臺北地檢署查出每本男性護照美金6000元、女性護照美金7000元。臺北地院今(7)日下午依護照條例買賣護照等罪判劉男應執行1年6月,其他6名同案被告各處6月至1年不等徒刑。可上訴。

檢方痛批劉男爲謀賺取不當利益,甘爲犯罪集團之鷹犬,協助犯罪集團媒介以變造的大頭照申辦護照後變賣護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而韋姓陸籍男子與魏姓陸籍女子及另3名外籍被告,均發佈通緝。

起訴指出,韋姓陸籍男子(網路暱稱「K」)與魏姓陸籍女子與持愛爾蘭護照、新加坡護照的外國籍華人(共3人) ,在我國境外共組國際犯罪集團,欲蒐購我國國民的護照以提供不詳之人使用,遂透過FACEBOOK(Meta)的社團發文,吸引有意變賣我國護照之我國國民後,再轉而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與賣傢俬下建立聯絡管道。

爲避免後續購買、持用護照之人,因面貌與護照上賣家照片差異過大而遭關務人員察覺異狀,致無法順利入、出境,故會先請賣家提供大頭照的電子檔案,再挑選臉型特徵接近的買家,最後由「K」所屬犯罪集團使用電腦軟體將賣家大頭照與買家大頭照進行影像合成編輯,使合成編輯後的大頭照同時貌似買家與賣家。

其後,「K」再透過通訊軟體將合成照傳送給賣家,由賣家將照片洗出後持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辦護照,嗣該局核發護照後,再將護照交給組織成員轉交買家,原則上以每本男性護照美金6000元、女性護照美金7000元爲交易對價(若有急件或特殊情事可另再增加不等價額)。

起訴指出,「K」以上述方式向劉慶升蒐購其本人及郭姓女友的護照後,劉男見獲利豐厚,遂加入犯罪集團,擔任「K」在我國境內之代理人,主動爲「K」尋覓賣家,並擔任聯繫窗口,指導、協助其他賣家進行護照申辦作業並代「K」收取賣家護照、代爲支付價金,目前已查悉本案犯罪集團以上開方式成功取得我國護照11本。

之後,因「K」在外國因持用劉男護照遭外國關務人員發覺,而將「K」遣返並通知我國駐外單位;另「K」所屬集團中魏姓陸籍女子因持用賣家申辦的護照欲以假身分入境我國時,因入出境資料異常而遭當場逮捕,始循線查知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