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屆退消防局長被告侵害員工權益 消防局:尊重司法調查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偕嘉義市議員林煒軒今天到嘉義地檢署按鈴提告嘉義市消防局長。(廖素慧攝)

嘉義市消防局長蘇耀星說明均依法行政,調配人力,兼顧守護民衆安全及消防員權益。(廖素慧攝)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28日到嘉義地檢署按鈴提告嘉義市消防局長蘇耀星,原因是今年3月至11月工時制度違法,侵害消防員工作薪資權益,涉嫌違反刑法129條之2規定,市消防局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程序,讓相關情況可以被全面、客觀的瞭解。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指控嘉義市消防局今年3月至11月工時制度違法,休息4小時是「假休息、真備勤」,嘉義市消防局長知情而不作爲,侵害消防員工資權益,提告以訴求司法懲戒局長涉及行政怠惰。

消權促進會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85號已解釋消防工時制度問題,嘉市消防局今年1月起依據消防署公告「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變更勤休制度,但3月起規定1天需工作24小時只能請領20小時薪水,4小時是休息時間不算工時,卻仍要備勤。

促進會又指出,消防員向消防署反映問題,卻變成消防署與消防局相互卸責、互踢皮球,中央地方不同步,因而提告捍衛權益。

嘉義市議員林煒軒陪促進會按鈴提告,表達力挺;市議員王浩也聲援,並呼籲未來的新局長承諾編列預算,讓消防員有出勤就有報酬。

明年1月16日將退休的蘇耀星表示,因應中央降低工時、地方人力不足及兼顧消防員的使命是守護民衆安全,一切依法行政,做適當人力調配。

嘉市消防局表示,針對提告感到遺憾,但尊重同仁行政救濟需求,該局依據消防署頒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相關規定,服勤日至少有2小時以上休息,休息時間不計入服勤時數,且可外出。

嘉市消防局表示,局尊重消防人員權益保障,定期每2個月檢討、調整勤務,力求兼顧消防人員權益與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消防員也應遵守倫理紀律,符合職業標準,保護公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