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死不禮讓!爲恭醫院前過馬路像玩命 頭份警開罰了

民衆反映爲恭醫院前路口交通險象環生,過馬路如同玩命,頭份警分局獲報近日加強取締違規。(頭份警察分局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頭份警察分局常常接獲市民反映,爲恭醫院前中央自強路口交通險象環生,行人想過馬路,轉彎車輛幾乎不願禮讓行人,尤其上下班時段猶如玩命,警方獲報近日加強取締,立刻就開罰4件違規。

警方表示,不管行人有無示意要讓汽車先轉彎,只要汽車距離行人不到3公尺,汽車就一定要停下來優先禮讓行人。

目測3公尺的判斷標準,是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5條,枕木紋白色實線寬度爲40公分,間隔爲40至80公分。

所以可用斑馬線的枕木紋來判斷距離,當車輛與行人接近3至4條枕木紋連同間距的距離,就一定要停車讓行人先走。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如果駕駛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可以開罰1200至3600元罰鍰。

頭份警分局長呂育騰表示,目前已將爲恭醫院前路口作爲交通執法重點路段,加強取締車不讓人交通違規,執法用意在於提醒民衆正確用路習慣,減低事故發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