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涉嫌推倒母親送醫10天後不治 檢聲押地院認無羈押必要
嘉義市莊姓男子日前與母親陳婦起爭執,涉嫌推倒母親後沒有理會,陳婦被路人發現送醫10天后不治;檢警相驗有外傷,今天解剖;嘉義地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聲押,地院認無羈押必要駁回。
嘉義地院表示,莊男坦承客觀犯行,且有卷附證述、監視器錄影光碟及截圖等事證可佐證,已有具體事證合理可認被告疑有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第272 條曁第271 條第1 項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重大。
法院審酌,就主觀犯意有所爭執,相關證人都是鄰里或親屬,莊男接觸證人機會偏高,且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有相當理由認其有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
但法院認爲,斟酌已有監視器錄影畫面及被害人相驗解剖報告等書物證可資佐憑,而且相關證人就案發前所聽聞的爭吵情況,經制作訊問筆錄完畢,與莊男雖然是鄰里或親屬關係,但是都不是當場見聞事發過程的目擊證人,雖然有可能勾串,但衡酌莊男人身自由及影響本案發現真實能性後,依比例原則權衡,認爲沒有羈押必要。但不得對相關證人的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爲。
65歲陳婦於今年11月28日凌晨4點19分,被發現倒臥住家門口,路過民衆通報119,由救護車送醫急救,直到12月7日上午宣告不治,嘉義市警方報請檢察官相驗。
檢警相驗,陳婦身體有外傷,今天解剖,但仍要待相關化驗結果釐清死因;警方調查,莊男11月28日凌晨曾與母親起爭執,並在路邊動手推倒母親未加理會;警方依涉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移送,檢察官復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
嘉義男涉嫌推倒母親不顧,母送醫10天后宣告不治,檢方向法院聲押,法院認無羈押必要駁回。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