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少年無照開車害2命 警駁「緊急避難」:超速是主因
▲嘉義市日前傳重大車禍,警方初判超速行車爲肇事主因。(圖/記者翁聖勳翻攝,下同)
記者翁聖勳/嘉義報導
嘉義市15日凌晨發生2死2傷重大車禍,引發各界議論紛紛,由於未成年莊姓少年不僅無照駕駛,搭載另外兩名未成年少年出外吃消夜,更超速行駛,卻爲了閃避右側巷口機車,失控不慎打滑至對向車道,導致29歲謝姓男騎士無辜被撞死。莊姓少年雖依過失致死罪嫌遭移送,但未來仍可透過律師主張爲了緊急避難來躲避刑責,不過,警方卻認定超速纔是肇事主因。
警方調查,車禍發生在15日凌晨1時許,位於嘉義市興達路文化路口,由17歲莊姓少年駕駛自小客,載着16歲張姓少年17歲鍾姓少女,一車三人都是夜校學生,下課後正準備去吃宵夜。
警方說,莊男轎車從博愛陸橋下來後,西向東進入興達路,但該路段限速50公里,少年卻超速開到90公里,恰巧62歲翁姓機車騎士從右側巷口正要騎出,莊男緊急踩剎車導致車子打滑衝向對向車道,撞倒下班正要回家的29歲謝姓騎士,再撞進一旁店家,車子同時間翻覆,現場2死2傷,分無辜的謝姓其詩集坐在轎車後座的鐘姓少女,由於撞擊力道過大導致她被拋出車外,失去呼吸心跳,送醫仍不治。
至於由巷口騎出的翁姓機車騎士則說,自己原本要騎到對向去吃滷肉飯,當自己從文化路騎出來要右轉進入興達路時,只聽見相當大聲的剎車聲,害他嚇得往右騎,後來就看到自小客車失控衝去對向車道,撞到機車後衝到一旁店家,然後車子翻覆,她以爲跟自己沒相干才騎回家睡覺。
警方調查,莊姓少年和謝姓機車騎士,兩人酒測值都爲0,初步調查疑爲莊男超速駕駛釀禍。至於翁男試圖違法跨越興達路雙到對面吃滷肉飯,但因雙黃線不能跨越,同樣也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至於莊姓少年轎車表示,自己花9萬元上網購買的權利車,雖然還沒有過戶,但經警方確認這臺權利車,雖然沒過失,卻因有投保強制險,所以2名罹難者的家屬可以獲得理賠,至於如何理賠要看保險如何認定。
警方指出,莊男筆錄只主張自己當時是爲了閃躲右側機車而踩煞車,才導致車子失控撞上對向車道的騎士,卻未主張自己是爲了閃躲機車,才把車子緊急開到對向車道避難,理應不符刑法上緊急避難要件。
警方指出,刑法第24條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爲不罰,但避難行爲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但經多次觀看車禍過程監視器,發現莊男案發時只因爲機車從一旁竄出,自己踩了剎車車子才失控滑向對向車道,一點都沒有緊急避難意向。至於莊男能否主張緊急避難來躲避自己違法事由,還需視法官認定,但警方看來,超速爲主要肇事主因。